医保支付改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新管理模式,医保改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支付方式的新方向

本文主要介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通知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以及按病种付费管理的主要原则及措施等相关情况。

近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其工作目标旨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规范异地就医时的医疗服务行为,促使诊疗更加合理、因病施治得以实现,推动构建一个统一规范、内外协同、统筹平衡且安全高效的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机制。到2025年底,所有省份都要把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这其中包含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这两种形式。在主要原则及措施方面:其一,坚持统一规范。首先,明确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统一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并且参照就医地的付费方式。其次,就医地医保部门要统筹安排病种分组以及病种权重、费率、系数等核心要素的管理工作,还要做好特例单议、谈判协商、沟通反馈、基金预付、数据分析等配套措施。再者,省级医保部门要落实好统筹管理的责任,逐步达成按病种付费政策、技术标准和服务管理的统一。其二,坚持内外协同。一方面,省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就医地与参保地的协商协作机制,指导统筹地区依据参保地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以及就医地同质化管理要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情况下满足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和医疗机构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省级医保部门要确定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清算规则,统筹做好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医保基金的结算清算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共同推动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有效落实。其三,坚持统筹平衡。一是要统筹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的支付水平,充分考虑流入地诊疗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发展与流出地医保基金安全之间的平衡,维护参保人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与有序就医之间的平衡,以及各省具体政策、经办能力之间的平衡等,协同推进改革工作。二是各地要完善病种分组调整方案,探索将省内异地住院结算的医保基金纳入就医地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的支付水平。三是在改革初期,结合异地就医结算规模、长期居住和转诊人员类型分布,就医地可单独设置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标准,或者在本地标准的基础上设定调节系数。随着改革深入,逐步缩小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差距。其四,坚持安全高效。一是完善信息系统,增强信息化的支撑力度,扩大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的质控管理范围,使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在就医地入组计算后能够与参保地进行结算、清算。二是加快推进国家DRG/DIP功能模块应用,地方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组结果查询、结算清单质控结果查询等接口改造工作,健全信息展示与分析反馈功能,指导和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管理。三是就医地要把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本地日常管理范围,创新支付方式智能审核应用场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

本文总结了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通知内容,重点阐述了2025年底前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工作目标,以及坚持统一规范、内外协同、统筹平衡、安全高效等主要原则及相应措施,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医保支付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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