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展开,介绍了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结算时间要求、采集上传规定、多方面应用以及国家医保局相应举措等内容。
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药品追溯码的应用即将迎来重要变革。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对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结算等方面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在时间节点上有清晰的安排。原则上,从2025年7月1日起,在药品销售环节,必须按照要求扫码之后才可以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不过,对于在此之前已经采购的没有追溯码的药品,会将其列入“无码库”进行管理,暂时还是可以进行医保结算的。而到了2026年1月1日,所有的医药机构都需要实现药品追溯码的全量采集和上传。
在采集上传方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承担着重要责任。它们需要准确地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且将这些信息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不过,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特殊药品除外。同时,零售药店也有相应的要求,要在顾客的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多个方面的应用。比如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中,都要更好地运用药品追溯码。并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都要全部带有追溯码。
国家医保局也有一系列相应的举措。一方面,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并且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为购药参保人提供了药品追溯信息的查询渠道,鼓励购药参保人主动查询追溯码,凭借购药凭证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大家一起守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医保局将加强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聚焦药品追溯码构建各类大数据监管模型,对于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介绍了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和工伤保险领域应用的通知,涵盖了医保结算时间要求、采集上传规定、多方面应用以及国家医保局的保障举措等内容,旨在加强药品追溯码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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