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近年来农村流出人口尤其是外嫁女性的土地承包权益纠纷问题。阐述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政策,分析了人口流动与土地权益处理的矛盾,指出部分农村集体组织做法违法,强调保持承包期稳定的意义,最后提出保证流动人口承包地权益要守牢法律底线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农村流出人口的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农村外嫁女性的相关权益纠纷更是备受关注。应不应该保障、怎样保障流出人口的土地承包权益,成为了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话题。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在1997年前后,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并且将承包期延长至30年,这一举措确保了农村土地关系的基本稳定。到了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关系要长久稳定,规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然而,与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结婚、外出务工等多种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
土地具有固定性,无法随着人口的流动而变动。面对人口流动带来的诸多挑战,如何妥善处理承包地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相关权益,切实影响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流出人口不在集体内生活或工作为由,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时,将这部分人排除在外。但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这就意味着,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前已经承包了土地,即便因为各种原因不在村集体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仍然拥有土地承包权。为了维护妇女权益,该法还专门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法律还规定,当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在人口流动性强的现实情况下,我国为何仍要保持承包期的稳定呢?这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考量。保持土地承包期的稳定意义深远,其中最重要的是能够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提高农民经营耕地、保护耕地、种地种粮的积极性。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征用的情况日益增多,未来类似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要保证流动人口的承包地权益,就必须守牢法律底线。
首先要增强法治观念。在土地承包、征收、征用以及补偿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以所谓的“传统”“习惯”等借口来侵害农民的正当权益。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一方面要广泛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另一方面,民约内容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制定,不能与法律法规产生冲突。政府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为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其次要完善维权渠道。针对农村土地问题,部分农民在法律认识上仍然存在不足,对自己的权利和维权方式缺乏足够的了解,导致在利益受损时只能“吃哑巴亏”。因此,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宣讲,给农民讲清楚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内容以及维权途径。同时,对于农民的起诉维权行为,司法部门可以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农民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围绕农村流出人口土地承包权益纠纷展开,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性,指出人口流动与土地权益处理的矛盾及部分违法现象,强调保持承包期稳定的意义,最后提出从增强法治观念和完善维权渠道两方面守牢法律底线来保障流动人口承包地权益,以应对未来可能更突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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