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失败!无锡国资出台新规,基金投资开启“容错时代”,国资容错探索:无锡先行,开启投资新局面

无锡国资委印发《无锡市市属企业基金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优化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基金最高容亏率、尽职免责条件和适用情形等内容,同时也介绍了各地国资在容错机制方面的探索以及面临的问题。

投资界 - 解码LP了解到,近日,无锡国资委印发了《无锡市市属企业基金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优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推动“风险容错”政策进一步落实,允许基金在清算时出现最高不超过50%的容亏率。

基金最高容亏50%,这一规定意味着无锡国资允许基金亏损到一半。举个例子,若有一个1亿规模的基金,按照此容亏率,就允许亏损5000万元。这无疑是国资探索容错机制、主动接纳风险的又一次积极实践。

宽容失败 无锡国资放大招

此次无锡国资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尽职免责的五项条件,并设置了五大适用情形,具体如下:

其一,当基金效益良好或者完成了整体目标,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只是少数项目出现风险或损失时,可适用该机制。

其二,若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项目投资和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发生亏损或未达预期效果,也符合条件。

其三,在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参与无锡市“465 + X”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使得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情况,同样适用。

其四,在推进国企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时,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造成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也能适用该机制。

其五,在科技创新、推动科创载体建设等工作中,积极发挥解决“卡脖子”技术的支持功能,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项目失败,造成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也可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容错机制方面,《实施办法》针对基金本身,明确允许基金清算时出现最高不超过50%的容亏率,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主要投向种子、天使等初创项目的基金,容亏率不超过50%;对于主要投向较成熟项目的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容亏率不超过30%;对于主要投向成熟项目的并购基金,容亏率不超过20%。

因上述情况导致的投资亏损,在计算下一年度的年度绩效评价中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企业可申请将其剔除。

此外,无锡国资还提出,对管理人的年度考核将不再完全以“年为单位”,而是结合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的特点,与基金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有机结合。这一举措从制度上减轻了基金决策人员因项目亏损而被追责问责的压力。

《实施办法》秉持不看短期看长期的理念,还规定对主要投向本市“465 + X”现代产业集群企业、破解“卡脖子”项目的基金,可适当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企业LP派出代表在其他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在投决时可同意延长。也就是说,只要基金中的其他LP同意延期,国资LP也可表示同意。

企业LP派出代表应当在收到投决会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明确意见,并在投决时如实表达并投票。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耐心资本”的特点逐渐显现。

容错已成为共识 但难在执行

如今,国资已成为一级市场的主力。清科研究中心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募资规模达1.3万亿,政府资金LP依旧是主要出资方。在投资端,国资表现活跃,去年全年投资6000亿,国资机构的直投出手占到了57%,且这一比重还在不断上升。目前,市场上C轮、D轮到F轮几乎全是国资的资金,国资领投的情况愈发常见。

为了打破“不敢投”的尴尬局面,各地国资纷纷开启容错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今年国办1号文件成为了这一探索的风向标。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以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此后,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在直投资金风险容忍机制上进行了新尝试,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引发了国资群体的广泛热议。

稍早之前,上海发布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明确国资基金整体评价原则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同时建立分层分类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并明确了五种适用尽职免责的情形,鼓励国资基金积极作为。

从成都高新区、广东,到湖北、深圳、四川等各地,都在陆续推出相关尽职免责细则,国资容错探索的步伐清晰可见。然而,尽管这些信号令人振奋,但距离实际操作层面仍有一定差距。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此前发言指出:“现在缺的不是基本共识,缺的是可执行、可落地的操作细则。”尽职免责要真正落地其实困难重重,比如如何证明基金管理人尽职了,如何让纪检和审计部门接受等问题。一些地方推出的容错机制,依然没有解决尽职免责过程中最核心的决策流程问题。

要知道,容错背后往往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争议。因此,能够符合审计要求的容错实操机制,还需要更高层面出台相关细则。

不过,无论如何,在当前中国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国资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本文详细介绍了无锡国资委印发的《实施办法》,包括基金容亏率、尽职免责条件和适用情形等内容,同时阐述了各地国资在容错机制方面的探索情况。虽然各地都在积极尝试,但目前仍面临着可执行操作细则缺失、决策流程问题未解决等挑战。不过,国资在科技创新背景下迈出的容错探索这一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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