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国宪伟通过实际案例介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入赘男方张先生发现妻子出轨,经历妻子多次犯错后决意离婚并索赔,律师接案处理,同时提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指的是,当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进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在今日的律师说案环节,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国宪伟,将借助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在哪些具体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张先生与一名女子在外出打工期间相识。女方是家中的独生女,经过双方的商议,张先生选择入赘到女方家中。婚后,二人的感情起初还算融洽,并且接连生育了三个可爱的孩子。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家庭的开支,张先生大多数时间都在外地务工。然而,一次偶然回家,却让他意外发现了妻子的秘密。
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国宪伟向记者透露:“张先生查看女方手机时,发现了一些令人震惊的内容。手机里有他老婆与其他人极为露骨的聊天记录,甚至还存在裸聊以及发送裸照的记录。这一发现让张先生怒不可遏,他与女方之间爆发了激烈的矛盾。”面对丈夫的愤怒,女方为了获得原谅,写下了保证书,再三承诺自己以后不会再做出出轨的行为。可是,好景不长,张先生从孩子的口中得知,妻子仍然在晚上带着不同的异性回家过夜。至此,张先生彻底心灰意冷,毅然决然地做出了离婚的决定。随后,张先生找到律师,明确提出要求获得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律师在接下这个案件之后,迅速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及时进行了证据固定工作。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国宪伟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那么该过错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如果婚内双方中有一方存在过错,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也会优先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没有过错的一方。”
本文通过张先生的案例,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张先生入赘后发现妻子多次出轨,决定离婚并索赔抚养权,律师已介入处理案件。该案例提醒人们要遵守婚姻道德,同时也为面临类似情况的人提供了法律维权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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