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制造毒品的高超和黄海毅执行死刑的事件,同时详细阐述了二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案件的审理过程。
据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官方消息,1月22日这一天,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犯下贩卖、制造毒品罪行的高超、黄海毅二人执行了死刑。而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也依法派遣人员临场监督整个执行过程。就在临刑之前,高超、黄海毅和他们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回顾这二人的犯罪行径,在2019年5月到2020年6月期间,高超、黄海毅勾结他人,制造了数量极为庞大的甲基苯丙胺(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冰毒),并且还售出了一部分。到了2020年6月的时候,公安人员在多个制毒场所展开行动,查获了令人触目惊心的毒品数量。其中甲基苯丙胺晶体和粉末的数量达到了39000余克,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多达92000余克,同时还有用于制毒的原料以及制毒工具。另外,在2019年9月到2020年6月期间,高超、黄海毅购买了大约150千克氟胺酮,并且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同样是2020年6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场所总共查获氟胺酮56600余克。在2021年12月3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判定高超、黄海毅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他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下达之后,高超、黄海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开庭审理。经过严谨的审理流程,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之后认为,高超、黄海毅和他人一起非法制造、出售甲基苯丙胺,他们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贩卖、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二人贩卖、制造的毒品数量巨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可以说是极其严重的,所以必须依法进行惩处。基于这样的考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高超、黄海毅的死刑。
本文总结了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高超、黄海毅执行死刑的事件,包括二人的犯罪事实、法院的审判过程,从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到二人上诉后广西高院的裁定维持原判,再到最高法的核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贩毒制毒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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