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的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展开。该说明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和公众的讨论,对李力教授聘期考核的结果、学校制度、考核后果、教师申诉权利、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并呼吁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据最新消息,在3月12日这一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正式发布了一则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下面为大家呈现说明的详细内容。
最近一段时间,学院留意到部分媒体以及社会公众针对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展开了一系列讨论。为了把事实真相澄清,保证信息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大家,学院现对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其一,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6〕134号)以及2018年的《人才引进协议》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学院的严格审查,发现李力教授在聘期内仅仅在普通C刊发表了1篇论文,在报纸上发表了2篇论文(按C级认定)。这样的成果明显低于考核要求,未能完成其应当履行的岗位职责。基于此,学院认定李力教授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其二,学校以及法学院并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学院的考核工作是严格依据学校制度和聘用合同来开展的,其目的在于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从而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
其三,聘期考核不合格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当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时,并不会面临“非升即走”或者“解聘”的情况,仅仅是在薪酬方面会有小幅度的降低。
其四,在该考核结果公示之后,李力教授拥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法学院会坚决维护每一位教师的合法权益,支持教师通过正规的渠道来表达自身的诉求,并且会依法依规处理相关的申诉。
其五,学院对于李力教授在学院官网的简介信息并没有进行任何更改。学院始终坚守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所有信息的发布和更新都符合相关规定。
其六,学院呼吁媒体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还原事实真相为出发点进行真实报道。法学院愿意和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法学院一直以来都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每一位教师所付出的努力以及作出的贡献。未来,学院还会继续完善考核机制,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助力学校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本文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针对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明确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原因,澄清了学校不存在“10%末位淘汰”制度,说明了考核不合格的后果,保障了教师的申诉权利,强调信息公开透明,并呼吁媒体客观报道,展现了学院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的管理理念,旨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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