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展开,介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相关意见对其的定位,阐述了近年来取得的成效,重点讲述全国人大代表于宁杰指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财政保障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质效的建议。
在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公共法律服务属于政府公共职能的关键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以及保障性工作。
近年来,我国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收获了显著的成效。像村居法律顾问、纠纷调解等服务形式,对于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澎湃新闻了解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向大会提交了一份重要建议——《关于加强财政保障,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质效的建议》。
图片展示的是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此图为受访者供图。
于宁杰代表表示,虽然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问题。其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资源分布和服务质效方面存在不平衡的状况。
他进一步指出,部分地区通过政府采购和财政补贴等有效方式,保障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稳定了法律服务队伍,推动了法律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存在财政保障不到位的情况。这些地方过度依赖公益服务,甚至简单地将社会服务公益化,还对法律服务机构实施不合理的考核,这不仅加重了法律服务业的负担,还导致欠发达地区专业人员流失加剧,进而出现基层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恶性循环。有些地方反复出现“无律师县”的现象,与这种情况不无关系。
于宁杰代表认为:“充分的财政投入和合理的资金分配能够吸引和培养专业人才,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良性运转,对提高服务覆盖面和质量效率,起着关键作用。”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上,于宁杰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受到了财政部的关注。财政部书面回复,在当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中增加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容。于宁杰代表认为,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政保障,监督促进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落实《意见》规定和预算方案,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体系质效,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于宁杰代表提出了以下建议:
其一,要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制定配套规章,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尤其要注重加强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以此提高服务覆盖面。
其二,增加基层法律服务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应向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从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同时,要加强财政预决算管理,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的预算和执行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禁止其他事项挪用经费。
其三,加强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监督,避免将公共法律服务简单公益化。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参与公益服务的律师和其他机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和税收优惠。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在采购法律服务时,应向参与当地基层法律服务的机构倾斜。
本文先介绍了国家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接着阐述了该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城乡、地区不平衡问题,然后说明于宁杰代表相关建议受关注及财政部门的回应,最后详细列出其为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质效提出的三点建议。整体聚焦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财政保障问题,旨在推动该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Sorrowful,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33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