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营商环境评价办法,以评促改提升区域竞争力

3月1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阐述了该办法的导向、主要内容,包括评价方式、对象、周期、结果等级等,强调其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改革深化的重要作用。

为了加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3月1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这一举措是四川在优化营商环境道路上的重要一步,旨在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省营商环境评价始终坚持以经营主体的实际感受和需求作为导向。通过科学的方式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能够全面且准确地反映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进展以及实际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精准地找到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进而助推改革的深化。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四川省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

四川推营商环境评价办法,以评促改提升区域竞争力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指标评价和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这两个方面。指标评价是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营商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该评价指标体系会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突出四川特色,按照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而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则主要反映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营商环境评价的对象为21个市(州)。同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还可以拓展选取县(市、区)及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评价。省营商环境评价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开展一次。不过,评价频次会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评价结果不会进行排名,而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各等次比例会根据每年度评价的整体结果进行划分。此外,省营商环境评价会全面梳理反映出来的问题,并点对点反馈给市(州)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以此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评促改、补齐短板。

本文介绍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说明了该办法以经营主体为导向构建评价体系,涵盖指标评价和满意度调查,明确了评价对象、周期、结果等级等内容,强调其能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改进工作,推动四川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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