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界委员聚焦生育妇女就业,助力生育友好社会 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营造:妇联界委员献策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妇联界小组会议上,委员们围绕“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利,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这一话题建言献策。包括从政策制定、政策落地、法律保障、调动企业积极性、建立生育友好工作场所、缓解女性精神压力以及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等多方面提出建议,展现出委员们对生育妇女就业权利的重视以及对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期待。

原标题:妇联界委员聚焦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利(引题)

全方位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主题)

在3月7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妇联界小组会议现场,气氛热烈非凡。委员们纷纷就“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利,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这一重要话题踊跃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芳率先发言,针对当下部分年轻人生育意愿降低的状况,她直截了当地指出,政府需要制定支持生育女性就业和再就业的相关政策,像实行弹性工作制、推广妈妈岗等措施就很有必要,这有助于促进生育妇女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紧接着就如何让这些政策有效落地给出了详细的建议。她表示,应当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并且要把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纳入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的范围之中,这样才能为育儿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

在法律保障的维度上,全国政协委员、东部战区政治工作部少将副主任程晓健提出:“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对妇女就业以及育龄、育后再就业给予一定的规范,以此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卢红谈到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时表示:“我们必须将妇女放在整个大的就业形势里去考量,重点补贴民营企业和‘两新’组织,给予企业补贴和优惠政策,从而鼓励民营企业解决妇女就业问题。”她还补充说,各级政府要设立一笔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研究解决企业的补贴问题,包括给育龄女性的收入补贴等。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国家应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打造生育友好的工作场所。对于那些在保障女性生育权利、提供灵活工作时间、支持母乳喂养等方面表现出色的企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济南市政协主席雷杰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教育压力对女性就业有着很大的影响,孩子们从中考竞争到高考,母亲也跟着承受压力。所以缓解女性精神压力极为重要,我们要构建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也是减轻“宝妈”育儿压力的关键方式。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提出,要强化基层托育服务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之家的基础上增添职工托育服务的设施和职能。同时,还要探索职工托育的自治互助模式,使其成为专业托育服务之外的高效补充。

委员们的发言处处体现着对生育妇女就业权利的深切关注与关心,也饱含着对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美好期待与憧憬。政策保障、调动企业积极性、完善托育服务等这些富有建设性的“金点子”,将会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为生育妇女的就业权益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妇联界委员们从多方面为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利、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建言,涵盖政策、法律、企业、精神压力、托育服务等方面,这些建议汇聚起来将为生育妇女就业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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