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型隐性腐败与系统性腐败? 张晓津谈检察机关在反腐中的角色:从新型腐败到系统整治

本文通过南都记者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的专访,深入探讨了检察机关在新型隐性腐败案件、系统性腐败案件中的应对举措,以及监检衔接机制建设方面的进展等多方面内容,揭示了检察机关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角色与积极作为。

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型隐性腐败与系统性腐败? 张晓津谈检察机关在反腐中的角色:从新型腐败到系统整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当前诸多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备受公众瞩目的背景下,其角色和观点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像足球领域、金融领域等系列腐败案等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引发大众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在这类案件治理中的参与方式成为焦点。在全国两会之际,南都记者专门就这些问题对张晓津进行了专访。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会积极参与到金融、国企、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诸多领域的系统整治工作中,并且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这些领域的相关案件。

谈及新型隐性腐败时,其情况更为复杂。

  这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打着市场活动的幌子,实际却是权力寻租,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些腐败分子在高压震慑下,试图用合法形式掩盖腐败犯罪行为,使得腐败手段不断翻新。与传统型受贿犯罪相比,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更隐蔽复杂,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难度显著增大,也更容易产生分歧。

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职权为行贿人提供帮助,为了掩饰犯罪、逃避查处,当时不收受财物,而是与行贿人约定退休后收受财物,或者让行贿人代为保管收受的财物,待需要时再收取。在这类案件中,由于财物尚未实际交付,客观证据较少,这无疑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再如唐某某受贿案,唐某某通过妻子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用不同形式的经营活动来掩盖利益输送的事实,将受贿行为与正常市场行为混在一起,这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对此,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三个善于”要求,从实质上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准确适用法律。

在办理新型、隐性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有自己的应对之道来穿透表象把握腐败本质。一是紧扣权钱交易本质依法准确办案。围绕受贿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强化证据综合审查,准确区分腐败犯罪行为与正常市场行为,精准识别惩处犯罪的同时保障合法权利,做到依法办理。二是加强分析研究推动形成共识。2024年,认真梳理收受股权型职务犯罪案件、信贷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破产管理人职务犯罪案件等新类型案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形成意见建议,为精准惩治相关职务犯罪提供指导和参考。三是持续加强职务犯罪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2024年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新型、隐性腐败犯罪认定问题以及疑难复杂问题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观摩和评议,针对办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研讨交流,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人员的理论运用能力、证据审查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而且,下一步还将继续深入研究预期收益型贿赂、约定型贿赂、交易型贿赂等问题,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此类案件办理的指导。

谈到系统性腐败案件时,检察机关也有诸多作为。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在不同领域起诉了不少职务犯罪人员,如金融领域1200余人、国企3000余人、能源领域500余人、基建工程领域1400余人。在足球领域,依法开展系列腐败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像杜兆才、陈戌源、李铁等16个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并宣判,效果良好。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注重警示教育工作。在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动机、作案手段、犯罪特点等,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利用庭审指控的机会加强反面警示教育,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遵法守法意识。

在将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方面,检察机关深入剖析重点行业领域腐败蔓延、生态恶劣的深层原因,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推动行业整治深入发展。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00余份。

对于严惩腐败以保护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腐败治理,检察机关有自己的策略。一是积极参与上述多领域的系统整治,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相关案件。二是总结编发金融领域、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例,推动统一案件办理标准,指导依法准确惩治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强化法治震慑作用。三是及时梳理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上报或通报有关部门参考,并且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在监检衔接方面,也取得了不少进展。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机制建设方面,协同建立了衔接制度体系,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提前介入工作意见、受贿行贿一起查意见等13件规范性文件。

在监察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并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围绕贯彻落实修订后的监察法,聚焦实践中共性突出问题,协同完善有关监察法规的修订工作。检察机关还不断总结在检察环节影响监检衔接质效的问题,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实践,如针对互涉案件并案处理后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制发批复,推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办案规范化。

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的比例及作用。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各级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6万余件,这对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意义重大。为确保提前介入质效,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介入范围,重点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解决重点问题。在提前介入审查时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中心,在办案衔接各环节传导刑事证据标准和要求,对案件事实、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以提升案件质量。同时,检察机关正确处理提前介入与审查起诉的关系,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以提前介入意见代替审查起诉意见,综合运用补证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IC供图

本文总结了检察机关在反腐工作中的多方面情况。在新型隐性腐败方面,阐述了其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在系统性腐败案件中,介绍了检察机关在起诉、警示教育、个案与系统整治结合等方面的工作;在监检衔接方面,展示了机制建设、提前介入等进展。全面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多领域反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应对不同情况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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