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法院:维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公司违法终结合同需赔偿,某公司终止哺乳期女职工合同被判赔,天津河西法院典型案例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涉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阐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女职工与公司的合同签订情况,女职工的诉求以及法院判决的依据等内容,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的保护。

3月8日这一天,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该案例关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从公布的这个案例情况来看,有一家公司做出了违法的行为,他们终止了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过呢,法院可是公正严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要求这家公司支付赔偿金,这样一来,就强有力地维护了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职工们的合法权益。

这里面的情况是这样的,王某和这家公司前前后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处于哺乳期所以就顺延了。在合同期限快要届满之前呢,王某向公司提出申请,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家公司却作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且告知王某不会再续签劳动合同了。王某于是就先进行了劳动仲裁,之后又起诉到了法院,她的要求就是让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针对这个情况,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是这样考虑的。在法律上,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法定的除外情形,要是劳动者提出要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在这个案件当中,双方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王某没有过错,也不存在伤病的情况,更没有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她在因为哺乳期而顺延的合同期限内提出要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应该被允许订立的。而用人单位拒绝续订,还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这就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这家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这个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澎湃新闻了解到,像《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是给予特殊保护的。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休产假、哺乳等情形,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个案例当中,公司明明知道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想要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仍然单方面终止合同,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女职工的劳动权。人民法院认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这真的是切实维护了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权利。

本文总结了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关于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案例。包括案件的经过、法院判决依据和结果,强调了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以及法院判决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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