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的专访内容。专访涉及公益诉讼在新领域的发展,如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中的创新意义,包括“行为补偿”方式的优势等;也谈到了在人工智能损害救济方面检察公益诉讼的作用,随着AI技术应用带来新问题,《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提出公益诉讼条款,检察公益诉讼在多个领域的探索与应对措施。此外,还提及跨区域公益损害治理面临的部门联动不足等困难及破解办法,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中的相关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和受案范围的明确等问题。
小学生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暑期安全普法小课堂,并回答网络安全相关问题(新华社发),而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也有诸多发展动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期间透露了诸多重要信息。
近期,“AI制作被埋废墟的小孩”等传播虚假信息事件备受关注,这类事件损害众多不特定个体或经营者,传统私益诉讼难以有效救济。《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第92条提出人工智能公益诉讼条款,有望治理AI伪造现象。
在公益诉讼新领域,广东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徐向春厅长表示,该案诉讼请求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借鉴意义。检察机关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等请求,追究民事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消除和防范个人信息再扩散风险,还探索行为补偿方式折抵公益损害赔偿金,积极修复受损公益。
对于该案中“行为补偿”方式,徐向春厅长指出,公益诉讼以修护受损公益为目标。行为补偿方式下,被告开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一方面,这能实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网络空间的应用,促进网络参与者自我反省与改进;另一方面,可提醒、教育公众,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因为很多公众对新型违法行为认知不足,潜在受害人难以觉察权益受侵害。
在人工智能损害救济方面,徐向春厅长认为,人工智能应用虽带来便利,但不当使用会损害公共利益,尤其是诚信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破坏交易和社会秩序。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已拓展至15个领域,在多个领域办理案件,并探索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公益诉讼办案。同时,检察机关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利用新技术开展精准有效监督。
在新领域探索上,检察机关将重点围绕残疾人、老年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国防军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反不正当竞争、网络治理等领域深化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
在跨区域公益损害治理方面,公益损害问题常跨区域,面临区域协同不力、部门联动不足、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最高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办理一系列流域治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如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同时,最高检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助调查、案件会商、联合办案、生态环境修复联动等机制,长江流域19个省级检察院及相关地市级检察院形成21个协作机制,实现省界断面全覆盖。
对于公益损害调查取证难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科技赋能、借力“外脑”等方式破解。如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线索发现和初步调查能力,打造检察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体系,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建成500余个快速检测实验室,加强“外脑”支持机制建设等。但目前,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缺乏手段、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办案的突出问题。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进程中,应通过立法赋权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明确手段和措施、单位和个人配合义务、举证责任规则等。
在公益诉讼立法方面,202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提交《检察公益诉讼法(建议稿)》。过去一年从四个方面加强立法研究,推动立法进程,包括推动研究基地加大立法研究力度、加强与立法专班专家沟通研讨、引导学术界关注研究、组织立法专题研讨会。代表委员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出诸多意见建议,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保护对象界定与类型化、公共利益和受案范围界定、调查权及保障措施、与其他诉讼主体关系和诉讼机制衔接、管辖制度、审前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诉讼程序、预防性诉讼等方面。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断延伸,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从4个传统领域拓展到多个领域,希望立法能解决受案范围分散等问题,同时立法要保持开放性和灵活性。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南都记者对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的专访涵盖多方面内容。包括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成果与探索,如“人脸识别”案件中的创新模式;AI损害救济方面检察公益诉讼的角色;跨区域公益损害治理的困难与解决措施;调查取证难题的现状与解决方向;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中的研究、各方意见以及受案范围的考量等。整体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多方面的发展现状、面临挑战和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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