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提振消费的背景下,消费税备受关注且完善消费税法有助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骆驼集团董事长刘长来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并加快立法程序的建议,指出汽车与铅蓄电池存在消费税重复征收等问题,同时阐述《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立法进程中的现状与问题,并针对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规定情形不完整等提出调整建议,还分析了铅蓄电池行业现状以及重复征税等多种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最后再次强调推进消费税法立法的意义等。
在当前积极推动消费提升的大环境中,消费税始终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毕竟,完善消费税法能够对税收优惠政策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中国经营报》记者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11.SH)获取消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骆驼股份董事长刘长来提出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并加快完成立法程序的建议》。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3日发布,并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个月。然而,刘长来表示,由于社会各界以及专家学者在征收环节后移、抵扣机制、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矛盾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导致该《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进程已经持续了5年,至今仍在推进。而且,对于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规定的情形并不够全面和完善。所以,刘长来建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消费税法的立法程序,同时对《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内容进行调整,增添准予按规定抵扣的情形。接下来看汽车与铅蓄电池消费税重复征收的问题。刘长来介绍,在现有的消费税税目中,不同排量的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会被征收3% - 20%不等的消费税。要知道,每辆车至少会装配一只起动用铅蓄电池,而这个蓄电池在销售给主机厂时就已经缴纳了4%的消费税,这显然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提到,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规定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刘长来认为,这一条款是为了避免应税消费品在最终消费前被过度征税,可是现有的十种情形中并没有包含汽车铅蓄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小汽车准予按规定抵扣的情况。以前轮胎也有类似的重复征税问题。刘长来指出,汽车轮胎和汽车起动用铅蓄电池都是汽车重要的零部件,并且由于需要定期更换,它们都具有消费品属性。汽车轮胎自1994年开始被征收消费税,这对国内轮胎产业发展影响巨大,整个行业曾经濒临亏损。2006年3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由10%下调至3%,到了2014年12月,为避免汽车行业重复征税,国家取消了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目,这使得中国轮胎企业与海外轮胎公司在竞争上回到了同一起跑线。刘长来还分析,铅蓄电池并非“高能耗”行业,消费税对铅蓄电池行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一样,都是构建新型能源系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能源载体。铅蓄电池行业经过落后产能淘汰、生产工艺升级换代后,目前在规模、效率、能耗、工艺、质量等方面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未来行业发展从国内循环走向国际循环是必然趋势。通过对比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可以发现铅蓄电池的综合能耗与锂电池相近,铅蓄电池主要材料的能耗远低于锂电池。例如,铅蓄电池的主要材料冶炼铅和再生铅的单位产品能耗分别为470千克标准煤/吨和120千克标准煤/吨,远低于锂电池正极和负极材料的单位产品能耗1300千克标准煤/吨和1345千克标准煤/吨。刘长来还提到,铅蓄电池行业除了消费税存在重复缴纳税费问题外,国家施行的环境资源税以及与消费税出于相同或类似原因设置的征税,存在重叠关系,造成重复纳税。原环保部和原保监会还将铅蓄电池企业列入“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强制保险”征缴范围,再次出现涉及相同理由的重复强行缴费。所以,行业普遍希望,基于同一“理由”的税费不要重复征收,以免加重企业负担,影响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再看推进消费税法立法进程的意义。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机制。截至2025年2月,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稳步推进,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立法,还有4个税种亟待立法,其中就包括消费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关税。刘长来认为,《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进程已经持续5年还在推进中。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加快推进消费税法、关税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实现从“暂行条例”向正式法律的全面转换,对确保税制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意义非凡。2023年,我国消费税收入达1.61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8.9%,已经超过个人所得税成为第三大税种。而且,消费税是四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中唯一完全由中央独享的税种。刘长来表示,在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和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推动《消费税法》立法,将会重塑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格局,推动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刘长来建议调整《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内容,增加准予按规定抵扣的情形。他表示,汽车起动用铅蓄电池是汽车必不可少的重要零部件,目前已经存在重复征收消费税的情况,建议在《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的准予按规定抵扣的情形中增加“汽车起动用铅蓄电池生产小汽车的”,这一修订符合汽车产业实际情况,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在加快推进消费税法立法程序方面,刘长来表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推进税收立法,实现依法治税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任务。并且《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赋予国务院调整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的广泛权限,已经为改革预留了空间,能够平衡效率与公平、中央与地方利益,所以建议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消费税法》的立法程序。
骆驼集团董事长刘长来对消费税法修订的建议展开。首先介绍了消费税法立法进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接着深入阐述汽车与铅蓄电池消费税重复征收这一核心问题,包括与轮胎类似的历史情况对比。同时分析铅蓄电池行业的现状及重复征税等多种负担对企业发展的阻碍。最后强调推进消费税法立法的重要意义,包括对中央地方财政格局、企业发展、税制稳定性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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