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在河北、黑龙江、上海等13个地方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情况,包括试点的目的、要求以及此次试点在地方标准改革进程中的意义等内容。
记者近日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不久前印发了一则通知,将在13个地方,像河北、黑龙江、上海等地,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这个试点可是有着明确的目标,那就是从2025年2月开始到9月,通过探索并验证地方标准管理的新措施、新机制、新模式,从而为打破利用地方标准构建的隐形壁垒、消除地方保护以及市场限制积累经验,并且带动其他地方有效地开展标准化工作改革。通知有着一系列的要求。首先,要对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进行限定,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的结构,减少地方标准的存量。推动地方标准朝着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转化,这样做能够进一步缩小区域间的标准差异,从而释放经营主体的活力,促使商品要素可以自由地流通。其次,要建立地方标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地方标准立项、批准环节与标准化改革政策一致性的评估机制。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从立项、制定,再到实施、监督的整个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地方标准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最后,要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压实地方标准在“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谁引用、谁负责”这三个方面的责任。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到现在为止,全国各地已经制定并且备案的地方标准达到了7.8万余项。开展这种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对于推动地方标准制定流程的重建、标准体系的重构以及制度体系的重塑来说,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
本文总结了市场监管总局在13个地方开展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情况,包括试点的周期、目标、要求以及此项试点对地方标准改革的积极意义,体现了在标准化工作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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