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10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特点与意义

司法部在总结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工作的基础上,遴选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的情况,包括这些案例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所具有的特点等方面的内容。

记者于2月28日从司法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在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工作进行总结之后,司法部精心挑选并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旨在为行政机关执法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司法部:10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特点与意义

这10个案例涵盖了不同地区的多种情况,具体如下:

其一,某公司对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局不予批准新增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二,某妇幼保健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三,某公司对湖南省某市财政局征缴报建规费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四,某公司对四川省某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五,王某、陈某对上海市某街道办事处未履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六,某公司对辽宁省某开发区社会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七,许某对重庆市某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八,某公司对山东省某市辖区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九,某超市对江苏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

其十,某公司对陕西省某市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未履行失业保险业务申报变更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

这些案例来自不同的地区,涉及多个执法领域和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并且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严格依法纠错,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且重视通过案例来促进整改和治理。例如在案例6中,某公司对社会管理局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里,行政复议机关判定被申请人依据错误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作出行政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于是督促行政机关进行纠正,并且对之前的同类行政行为进行排查梳理,达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第二,重视运用调解和解以及执法机关自行纠错机制,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机关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利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调解和解、督促自行纠错等新机制,将矛盾纠纷有效地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之中。就像案例9中,某超市对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里,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具体案情,指导行政机关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调解书,将罚款金额从5000元调整为300元,企业所关心的问题得到了依法解决。

第三,聚焦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回应民生诉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增强群众在法治方面的获得感。比如在案例10中,某公司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案件里,行政复议机构兼顾社保基金安全、企业及其离职员工领取失业保险的实际需求,搭建沟通平台并提供相关指导,推动了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将主渠道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本文总结了司法部发布10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情况,这些案例来自不同地区且涉及多领域,其特点包括依法纠错促规范执法、运用多种机制化解争议、聚焦民生保障权益等,这些案例对行政机关执法和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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