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深入讲述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从事件的基本经过,如罪犯党志军被判处死刑,到事件的起源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再到党志军对判决不满,采取极端手段杀害法官,最后探讨这一事件带来的关于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司法人员安全等多方面的思考。
新华社郑州2月28日电,河南漯河发生的女法官被害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近期,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2024年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不过后来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了对党志军的死刑判决。
据悉,党志军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对党志军不满判决结果,从而产生报复心理,最终将王佳佳法官杀害。这就引发了一个疑问,为何一起看似平常的民事判决会引发如此极端的事件呢?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关于依法对罪犯党志军执行死刑这一过程。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负责人向记者讲述,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漯河市郾城区某小区疑似有一名女性被刀捅伤。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名女性倒在地上,周围有血迹,咽喉、胸腹部以及胳膊上都有伤口,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经确认,遇害者就是王佳佳法官。
警方还透露,作案后,党志军骑着电动自行车迅速逃离现场,回到家中服用事先购买的安眠药,企图畏罪自杀,但未成功。次日凌晨3时许,党志军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通过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未遂后,预谋报复,杀害了依法公正履职的案件审理法官,导致一人死亡。他的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理应受到法律惩处。原审判决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判处党志军死刑的刑事裁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党志军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党志军与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这起案件起始于一场普通的交通剐蹭事故。2024年4月4日上午,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现场记录显示,两车都只是轻微损坏,党志军的脚踝和手腕处有扭伤,他当场向李某某索赔5000元,但未能达成和解。当天,党志军被送到郾城区中医院治疗并办理住院手续。
郾城区中医院骨科医生介绍,4月4日党志军被送至科室时,称脚踝和手腕疼痛。病历显示其左手腕、左脚踝关节轻微肿胀。经过半个月治疗,医院评估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但党志军称手腕和脚踝关节仍疼,要求继续住院,5月3日才办理出院手续。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党志军向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共计18832.93元。
记者了解到,7月23日,郾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党志军主张的全部医疗费和交通事故救援费,另外酌定按照15天确定党志军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8月3日,党志军收到了天安保险公司支付的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款。但办案民警表示,党志军对判决的赔偿金额并不满意。
对于“保险公司诉前调解表示可赔偿12000元,为何法院只判赔9000多元”这一网民质疑,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相关当事人以及法学专家。天安保险公司负责人称,12000元的赔偿只是诉前最初估算,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数额没有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党志军向法院提交的多份证据存在伪造嫌疑,保险公司不认可党志军主张的皮衣、裤子和电动自行车损失,仅能赔偿党志军主张的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救援费及住院7至15天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具体而言,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称,他网购的一件皮衣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按原价赔偿2899.5元。但经查,党志军未能提供实际受损的皮衣原物,而且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清晰显示,党军事发当时穿的上衣并非网购截图中的皮衣。其次,党志军称价值1800元的电动自行车在事故中严重受损且无法修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原价赔偿。经调查,该电动车非党志军所有,事发后,修复案涉电动自行车花费75元,也并非党志军支付。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其住院29天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天安保险公司答辩称,根据郾城区中医院的医嘱,党志军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建议法院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确定党志军7天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按公司规定,虚报的损失不予赔偿,但党志军执意索赔,所以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在案件审理中,郾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主张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支持了党志军在医院治疗29天期间的全部医疗费4546.79元,但结合党志军提交的证据、伤情和医院的病历、医嘱,参照公安部上述规范和党志军“挂床”住院的事实,酌定按照15天确定党志军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从而作出赔付党志军9384.89元的判决。受访律师表示,考虑到伪证和“挂床”事实,法官王佳佳按15天确定误工期,已经是顶格支持了党志军的诉求。
党志军性格比较孤僻,平时独来独往,50岁了一直未成家。他的一名同乡说,收到判决书后,因为皮衣和修车费没有获得判赔,他非常气愤。办案民警称,接到法院判决后,党志军认为法官王佳佳偏袒对方,从而滋生了报复心理。他多次通过网络购买剔骨刀等作案工具,并且对王佳佳的生活轨迹进行踩点观察,制定犯罪计划。2024年8月7日,党志军在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守候,伺机行凶,见到驾车返回的王佳佳后,持刀将其杀害,致使王佳佳当场死亡。
受访律师指出,任何极端暴力行为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必须严厉打击。同时,必须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不能以个人臆断践踏法治成果。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党志军如果不服法院的民事判决,其实有多种合法的救济途径,比如可以向法院申诉反映问题,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如果有证据或明确线索证明办案法官徇私枉法,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然而,党志军以残忍手段杀害法官,这种极端做法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在践踏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
多名基层受访法律工作者坦言,法官处在司法一线,处理众多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承受着巨大压力和风险。社会各界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法律界人士也呼吁,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此类极端案件的预防,筑牢防范极端案件防火墙,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遏制在发案之前。
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是由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引发。党志军因对判决不满,采取极端报复行为。事件反映出应依法处理纠纷,不可采用暴力手段。同时也强调要保障司法人员安全,增强全民守法意识,预防类似极端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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