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2月27日消息称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第四批政策措施,包含三个方面共17条内容。重点阐述了在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的具体政策,如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并简化申请材料、多种提交方式以及缩减审批时限等,还提到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以及相关奖励政策等内容。
观点网于2月27日发布消息,福建省近期精心研究并制定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第四批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三个方面,总共达到17条之多。
在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这个重要的方面,有一系列引人注目的举措。首先是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为了方便台企申请相关业务,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开设了受理专窗。在申请材料方面,有了大幅度的简化,从原来多达7类缩减到仅仅2类,这2类主要是申请表以及从业人员个人材料等。提交申请的方式也变得更加灵活多样,无论是现场提交,还是通过邮寄或者网络提交都是可行的。而且审批的时间也大大缩短,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这无疑提高了办事效率,也为台湾业者在闽投资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除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方面的合作政策,福建还大力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对于那些在闽开展工业设计业务的台资工业设计机构,如果能够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将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要是能够获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奖励更是丰厚,最高可达500万元。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吸引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到福建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福建省出台的这第四批政策措施在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等多方面有着积极意义。在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无论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的设立政策,还是工业设计机构的奖励政策,都体现出福建积极推动闽台合作,这有助于加强两地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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