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召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强调该试点对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民营企业意义重大。同时,自2024年9月相关通知印发后,多地涌现AIC股权投资基金案例,远东资信也对其进行分析,指出科技型企业的特点以及AIC基金投早投小的价值投资倾向,最后阐述AIC股权投资试点有着丰富意义且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召开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会上着重指出,必须深刻认识到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在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服务民营企业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只有积极推进这一试点工作,才能够吸引并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科创企业的发展当中。
不仅如此,会议还提出,金融监管总局会进一步加强和国家发改委之间的协同与配合,致力于推动股权投资环境的优化,从而调动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来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
远东资信在近期的文章中提到,自从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接连印发《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之后,国内众多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等试点城市设立AIC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迅速增加。这些基金将支持各地的科技创新作为主要的方向。这一举措与金融系统做好科技金融工作以及我国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战略导向是相符合的。
远东资信还详细地进行了分析。科技型企业有着自身的一些特点,它们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十分注重创新以及实用价值还有成果的保护,研发投入的力度很大,并且在研发创新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比如可能会出现技术路线被颠覆的风险,资产轻型化的现象比较普遍,所处的行业竞争环境既复杂又激烈等。然而,如果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项目研发成功,那么就有可能创造出巨大的投资收益,甚至有可能引领新的生产和消费,推动细分科技领域发生划时代的变革。AIC基金倾向于早期投资和对小型企业的投资,以一种耐心资本的形式来支持科技创新,这反映出银行系资本在科创领域的价值投资偏好。在AIC联合多方做好对科技研发创新项目的论证以及对优质科技型企业的遴选,并且通过跨界合作发起AIC基金的方式来分散持股风险,同时AIC基金各方发起人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管等前提条件下,AIC以权益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这仍然与银行系统追求稳健经营的特点相契合。
总的来说,AIC股权投资试点就像是已经射出的箭,这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包含着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势头、增强城市竞争力以及增进人民福祉等诸多重要意义。要想做好AIC股权投资试点工作,还需要AIC公司与试点城市、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才行。
本文总结了金融监管总局与发改委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相关情况,阐述了试点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意义,介绍了自相关通知印发后AIC股权投资基金案例涌现的情况,远东资信对科技型企业特点及AIC基金投资倾向的分析,最后强调AIC股权投资试点的丰富意义和多方共同努力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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