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名单,其中包含22个自然人和2个法人,介绍了公布依据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等内容,同时还配有相关人员的图片,最后呼吁大家阅读和转发助力诚信建设。
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中,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是一项重要举措。此次,有一份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名单公之于众。这份名单中,包含着22个自然人以及2个法人。
那么,这样的公布是有依据的。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先来看看这22个自然人。他们的存在反映出社会中一部分人在信用方面的缺失。
另外,还有2个法人也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俗话说,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然而,总有这么一些人,偏偏不把诚信当一回事。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具体而言,就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您的每一次阅读,将持续推动信用惩戒范围扩大。您的每一次转发,将为助力诚信献上自己的力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展开,详细介绍了名单中的22个自然人和2个法人,阐述了公布依据、失信被执行人的界定情形,强调了诚信的重要性,并呼吁大家通过阅读和转发来扩大信用惩戒范围,让失信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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