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的热点问答进行梳理与阐述。通过解答纳税人在享受该政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是否需提交声明、不同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处理等,为相关企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引。
尊敬的纳税人:
之前发布《@先进制造业企业,一图搞懂如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报道后,收到了网友的留言咨询。于是,我们精心梳理了一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热点问答,现在就让我们一同来深入学习吧。
一、纳税人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呢?
答:对于想要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来说,不需要再提交相关声明。因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是采取清单管理的方式,这个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当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弹出相关的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并享受相应的加计抵减政策,所以无需再提交声明。
二、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呢?
答:可以的。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这些异常扣税凭证如果已经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是不在这个范围内的。
三、由于不再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而退出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企业,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处理呢?
答:当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时候,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继续抵减的。
四、纳税人2023年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由于不符合条件不再享受该政策,如果纳税人2023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4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还需要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纳税人因为不符合条件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就不能继续计提加计抵减额了。但是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然可以继续抵减。当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该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如果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不足以调减,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补征相应的税款。
五、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发生留抵退税或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以下简称“留抵抵欠”)后,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否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呢?
答:不需要。纳税人的留抵税额,是按照规定可以抵扣但还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它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43号)等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出口应征税、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呢?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43号)等文件提到的出口货物劳务,并没有区分是否征税。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出口应征税、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都属于出口货物,所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文章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梳理出了一系列热点问题并进行解答,涵盖了如声明提交、进项税额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包括不同时间取得发票的抵扣、企业不符合政策条件后的处理、留抵退税或抵欠后的处理、出口货物相关进项税额等情况),为相关企业理解和运用该政策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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