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原州长齐建新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事件,阐述他所犯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最终受到的严肃处理。
新华社于2月23日从昆明传来消息,云南省纪委监委在当日发布了一则通报。在此之前,经过云南省委的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齐建新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齐建新曾任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的州长,而他的所作所为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齐建新在思想信念方面出现了极大的偏差。他丧失了理想信念,彻底背弃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在对待党组织的时候,他既不忠诚也不老实,甚至还妄图对抗组织的审查工作。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面前,他选择了无视,公然收受那些可能会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从组织原则方面来看,齐建新的行为也存在严重过错。他隐瞒了家庭房产的情况,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上报。当组织进行函询的时候,他也未能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的职务职级晋升相关工作当中,他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是职务所带来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
齐建新在廉洁方面更是底线失守。那些本应该由他本人、亲属以及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他却转嫁给他人支付。凭借着自己职务的影响力,他还为亲属在承揽工程项目上大开方便之门,谋取私利。而且,他违规干预并插手司法活动,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性。另外,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从中非法收受了巨额的财物。
齐建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这些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罪。尤为严重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依然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也不收手。这种情况性质极为严重,产生的影响也非常恶劣,必须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过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深入研究,并且报经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齐建新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云南省监委也给予他开除公职的处分。他的违纪违法所得将被收缴,而他涉嫌犯罪的问题则会被移送到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与案件相关的财物也会一并移送。
本文总结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原州长齐建新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他的各种违规行为,如对党不忠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背组织原则、廉洁底线失守等,以及最终受到的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这一事件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任何官员都不能触犯党纪国法,一旦违规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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