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阐述2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情况,包括调整的航段收费标准、调整原因、特殊旅客收费规定以及购票变更相关的燃油附加费政策等内容。
2月2日,记者从国航、南航、川航等多家航司获取消息,自2月5日起开始销售的国内航线航班客票,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将执行新的征收标准。相较于调整之前的标准,每个航段会上调20元或者10元,这也是今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首次调整。据了解,此次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是因为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出现了调整,是依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来实施的。具体而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这是今年首次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一次调整是在去年10月5日实施的。像800公里以上航线,通常是航班空中飞行时间超过1.5个小时的航线,例如成都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拉萨等航线里程都超过800公里,其燃油附加费按照40元标准征收;800公里及以下航线为飞行时间1.5个小时内的航线,例如成都飞丽江、九寨沟、昆明、西安、红原等航线,燃油附加费按20元标准征收。据悉,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以出票时间为准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对于儿童旅客(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收取10元。航司提醒,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执行新征收标准后,如果旅客在今年2月5日之前购买的2月5日及之后的出行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
本文总结了2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的相关情况,包括各航段收费标准的调整、调整的原因、特殊旅客的收费政策以及购票变更时燃油附加费的相关规定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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