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的梳理分析,包括多起典型案例,如孙某、韩某伪造证件印章案,姜某制假案,付某伪造证件贷款案,赵某为显摆伪造证件案等,同时阐述这些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相关刑法规定等内容,以警示大众不要触碰制假证这一法律红线。
制假证获利一时,触犯法律必受惩处
你能想象假的“特证”还能被“验真”吗?那些收入不高、贷款受限的人,却能从银行轻松贷出数十万元,背后其实都隐藏着假章假证的影子。近年来,假章假证假公文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像无孔不入的“小虫子”,延伸到毕业就业、信贷消费、投资经商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给行政管理、公共秩序、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多方面都带来了不良影响,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近5年来审理的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析,发现这类案件有着团伙分工专业化、制假种类多样化、衍生犯罪频发化等特点。近期,西城法院对外公布了4起典型案件,并给出了相关提示,目的就是让社会各界能更直观地认识到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而遏制这类犯罪的发展蔓延,营造和谐、有序、文明、规范的社会风尚。
网站印章全为假,判刑退赃没商量
孙某初中没毕业就一直待业在家。有一次和朋友聊天时,他得知部分没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想通过伪造证件从事相关工作,可是这类证件专业性强而且查验程序严格,很难造假成功。孙某却动了歪心思,他在电脑论坛上找到一名网友,委托其设计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还在假网站设置了验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功能。在2022年9月到2023年5月期间,孙某通过维护、运营这些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总数多达18700余个。
韩某作为孙某的下线,使用从孙某处获取的授权点,通过账号登录涉案网站的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了上述电子证件10200余个。为了把伪造的电子证变成实体证,韩某还伪造了57枚国家机关印章。
西城法院审理后判定,孙某、韩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证件,韩某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孙某等人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韩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最后,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还责令孙某、韩某等人继续退缴违法所得。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案子是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发布的“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之一。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表示,此案伪造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及多个高风险作业领域,数量达上万个,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了重大的风险隐患,社会危害极大。每一个假证背后都可能有一个不具备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这就像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
法官提醒,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后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持证上岗”,伪造或者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造假需求全接受,被判九年财没收
姜某是一家打印店的老板,他除了正常的打印、复印业务外,偶尔也会接一些制作“特殊”文件的私活,像房产证、户口簿之类的。那些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发现姜某打印店做出来的证件质量很高,就经常介绍其他客户给他。
这样一来,姜某在这个“圈子”里的名气越来越大,业务范围越来越广,造假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姜某不再满足于“熟客”介绍,开始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广告做起了线上“生意”。除了常见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他还伪造各式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甚至武装部队印章。不管客户需要什么,他都伪造,正规的打印店慢慢就变成了制假作坊。
2023年3月,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他的暂住地搜出了大量伪造的房产证以及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印章。经过调查,在2019年到2023年3月期间,姜某根据他人提供的信息,自行制作,总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80个、国家机关公文2件、国家机关印章48枚、公司印章399枚、事业单位印章4枚、居民身份证25个、武装部队印章2枚,非法获利9.2万余元。
西城法院审理这个案子后,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及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对姜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万元;对他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对在案扣押的大量制假设备以及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等也予以没收。
据悉,这个案子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的“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法官介绍说,公文、证件、印章是公民、公司、企事业单位等证明身份或资质的有效凭证,是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不法分子伪造假章、假证、假公文,然后进行合同诈骗、招摇撞骗,这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一旦流入市场交易领域,还会侵害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发交易风险、信用风险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伪造户口办贷款,认罪认罚判缓刑
付某在一家客运公司工作,因为日常开支入不敷出,他经常感觉钱不够用,于是想通过办理个人信用贷款来缓解生活压力。由于担心妻子不支持贷款,再加上自己收入不高、贷款受限,付某就想歪点子,打算通过做假证来把贷款办下来。
之后,付某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做假证的姜某,向他提供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后,付某用对方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加盖了他所在客运公司公章的工资证明,成功办理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30万元。
5个月后,随着姜某造假窝点被警方查获,付某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也被发现。付某被抓后非常后悔,他原本以为犯罪离自己很遥远,没想到就这么轻易地犯了罪。他表示自己会尽力归还所欠贷款,如果自己还不上就让家人帮忙。
西城法院审理这个案子后认为,这个案子是姜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的关联犯罪案件。在这个案子中,付某伙同他人伪造户口簿一本、公司印章一枚及身份证两张的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鉴于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他从宽处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达到贷款、就业等个人目的不择手段,企图通过伪造、使用假证假章来走捷径,却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会让自己身陷囹圄,还可能给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红线,千万不要伪造、变造、买卖假的公文、证件、印章,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显实力造假证,瞎显摆被判二年
赵某年纪轻轻就在生意场上混得风生水起,成为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能签下更多的业务大单,赵某想打造一个“资本雄厚”的人设,于是通过社交媒体联系到制作假章假证的姜某,并向他提供了多处房产信息,其中包括他租用的办公场地,先后伪造了24本房产证和2枚公司印章,编造出自己公司名下有多处房产的假象。
每次带生意伙伴参观办公场地时,赵某都会把这些证件放在显眼的位置,展示他的资本“实力”。后来,公安机关捣毁姜某等人的制假售假犯罪团伙时,赵某也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那些伪造的房产证和印章也被一并搜出。
据悉,这个案子也是姜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的关联犯罪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法院依法对赵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法官表示,公司形象和经济实力是赢得市场、合作伙伴以及消费者信任的关键因素,但彰显公司实力、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必须坚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底线。“办假证”“刻假章”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犯罪,企图通过虚构的事实获得商业机会和巨额投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商业主体要引以为戒,不要误入歧途。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总结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通过多起典型案例详细阐述了制假证行为的类型、手段、危害等。这些案例涉及不同的人物和动机,但都触犯了法律,受到了相应的惩处。同时,文章也强调了刑法中关于伪造各类证件、印章等行为的规定,旨在警示人们不要涉足制假证这一违法犯罪领域,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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