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相关的各类正确称谓及表述进行阐述,包括对残疾人整体的称呼、与健全人的对比用词、身份注明方式、特定组织的称呼、残疾运动员的称呼、各类残疾类型的正确与禁用称呼,以及无障碍相关表述和英文翻译用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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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及这一特殊群体时,建议优先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当然,如果“残障人士”等是残疾人自身乐意听到的称呼,那么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使用。这体现了对这一群体的尊重,在称呼上尊重他们的意愿是构建包容社会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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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残疾人相对应的群体进行表述时,我们应该使用“健全人”这个词汇,而避免使用“正常人”来进行对比。因为“正常人”这个称呼可能会在潜意识里对残疾人产生一种歧视性的暗示,而“健全人”则更加客观和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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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明身份的时候,只需要打出职务、通用称谓就可以了,就像“北京市民XXX”这种形式,不需要特别去强调残疾人的身份。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将残疾人特殊化,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以更加平等的姿态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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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本身就是一个群体概念,所以不需要再使用“残疾人群体”这样的表述。简洁准确的表述有助于在交流和信息传播中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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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称呼“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或者简称“中国残联”,而不使用“中残联”这种简称。这是官方的规范称呼,遵循官方规范有助于在各种事务和交流中保持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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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加体育赛事的残疾人,我们应该称呼为“残疾运动员”或者“残奥运动员”,一般不使用“残疾健儿”“残奥健儿”这样的称呼。准确的称呼有助于在体育领域中对这一群体进行正确的界定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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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及相关病症时,应该称“孤独症”,而不使用“自闭症”。这是遵循医学和社会规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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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不同类型残疾的称呼方面,我们有多种合适的选择。比如,可以称“盲人”或者“视障人士”,但是严禁使用“瞎子”等带有贬损性的称谓;称“聋人”或者“听障人士”,一般不使用“聋哑”等称谓;称“肢体残疾人”或者“肢残人士”,禁止使用“瘸子”等贬损称谓;称“言语残疾”或者“言语障碍”,禁用“哑巴”等贬损称谓;称“智力残疾”或者“智障人士”,禁用“傻子”“弱智”等贬损称谓;称“精神残疾”或者“精神障碍”,禁用“疯子”等贬损称谓。这些正确的称呼有助于维护残疾人的尊严,避免对他们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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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已经从“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渐向整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过渡,所以当提到无障碍相关内容时,可以更多地采用打造“无障碍环境”等表述。这反映了我国在对待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理念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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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翻译的时候,“残疾人”通常多使用“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PWD)”这种表述。这有助于在国际交流中准确传达关于残疾人的概念。
本文总结了与残疾人相关的各种正确称谓及表述规范,涵盖了群体称呼、对应群体表述、身份注明、特定组织称呼、残疾运动员称呼、各类残疾类型称呼、无障碍相关表述以及英文翻译用词等多个方面。这些规范有助于人们在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媒体传播等各个场景中,正确对待残疾人,避免使用不当称谓造成歧视或伤害,体现对残疾人的尊重,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包容、平等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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