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的两位官员李金林和毕尚鹏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被惩处的事件。详细介绍了他们各自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的违反情况,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
在云南省曲靖市,发生了两件引人关注的官员违纪违法事件。
首先是曲靖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金林。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李金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热衷于“小圈子”,进行利益交换,还搞迷信活动。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宴请他人。在组织方面,他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持有股票情况,还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并且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借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林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另外,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毕尚鹏也被查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同样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毕尚鹏也是党员领导干部,他同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还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而且他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毕尚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毕尚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两位曲靖官员的落马,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无论官员处于何种职位,一旦违反纪律和法律,都必将受到惩处。这也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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