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规保障海钓安全,禁钓区域明确

珠海在2月18日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相关事宜,包括新规中明确的海钓禁钓区域以及违反规定面临的处罚等内容,同时介绍了不同类型禁钓区域的设置原因等情况。

海钓,作为海洋产业和旅游业有机融合的新型产业模式,正日益受到关注。在2月18日这一天,珠海举行了一场重要的新闻发布会,会议主题围绕《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展开,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海钓活动能够安全、有条不紊地进行。

《海钓安全管理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这些水域是被禁止开展海钓活动的:首先是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二级警戒线内(也就是大桥桥轴线两侧5000米内的水域)以及相关单位确定并且公告的其他海域桥区水域;其次是航道、锚地、水上交通密集区等那些会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域;还有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航禁钓的水域。

珠海新规保障海钓安全,禁钓区域明确

在海洋生态环境方面,若有危害行为最高可处以五千元罚款。

那么《海钓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海钓禁钓区是如何设定的呢?违反规定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此次海钓立法总共设定了四类禁钓区域。第一类是桥区水域,像“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内大桥轴线两侧5000米内水域以及相关单位依法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海域桥区水域”就属于此类。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介绍说:“港珠澳大桥作为国家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其周边水域的通航安全和桥梁结构安全是极为重要的。海钓活动有可能干扰大桥水域的船舶航行安全,进而引发安全事故。而且,禁止在这些区域海钓也是出于对大桥安全保卫的需求。”

第二类是特定交通水域,这包括航道、锚地、水上交通密集区等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域;第三类是自然保护区水域,像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淇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都在此列;第四类则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航禁钓水域,例如军事禁区、港池水域等都属于禁钓区域。

《海钓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如果船舶擅自进入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二级警戒线内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海域桥区水域开展海钓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没有安装或者擅自关闭、拆除、遮蔽、改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卫星定位通讯终端等装置,或者没有为乘员配备救生衣和定位设备的,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要是海钓人员使用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饵料、药剂或者集鱼、诱鱼工具的,将会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总结了珠海出台的海钓安全管理规定,包括规定中禁钓区域的设置,如桥区水域、特定交通水域、自然保护区水域和其他特殊水域等,以及在这些区域海钓或违反相关设备、生态保护规定等的处罚措施,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海钓安全、保护海洋生态和重要基础设施等。

原创文章,作者:Daniel Adel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19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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