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捍东案:受贿2.45亿余元,多罪并罚的典型案例,刘捍东:从权力高位到犯罪深渊的堕落

本文将对刘捍东1999 - 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犯下的一系列罪行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受贿、滥用职权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行为,以及法庭对其作出判决的依据。

经详细审理后发现,自1999年开始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他在多个职位上的权力便利进行犯罪活动。他曾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在这些职位上,他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关键事项上提供帮助,像土地出让、企业经营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借此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间接收受财物,这些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达到了惊人的2.45亿余元。

在2001 - 2017年期间,刘捍东在担任之前提到的一系列职位时,在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务上,如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环节中肆意滥用职权。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极为重大的损失,其情节严重到了超乎想象的程度。

更有甚者,在2003年的时候,刘捍东竟然伙同他人,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公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使得他人非法获利达到5415.9万元。

刘捍东案:受贿2.45亿余元,多罪并罚的典型案例,刘捍东:从权力高位到犯罪深渊的堕落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捍东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以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从受贿方面来看,他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也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在滥用职权方面,他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方面,同样也是情节特别严重。这三个方面的罪行都应该依法进行惩处。

不过,鉴于刘捍东在受贿犯罪过程中有未遂情节,并且在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有认罪悔罪的表现,积极退赃,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以及孳息已经全部被追缴,而且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能够足额挽回。基于这些情况,对于他所犯的受贿罪判处死刑,但是可以不立即执行,而他所犯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可以从轻处罚。法庭最后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刘捍东利用职务便利犯下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他受贿金额巨大且各罪行情节严重,但鉴于其有一些从轻情节,法庭作出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其他罪行从轻处罚的判决。这一案例警示人们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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