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集中与就地相结合 危险废物治理:管控填埋处置,推动源头减量与资源化

生态环境部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而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及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目标等,还介绍了到2026年和2027年不同范围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等阶段性目标,同时阐述了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以及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生态环境部致力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以此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据悉,生态环境部提出,到2030年的时候,要让危险废物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变得更加完善,而且要将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所占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从而有效地防控危险废物所带来的环境风险。

在12日这一天,生态环境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此意见明确指出,到2026年,全国范围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的单位,要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全面覆盖。而到了2027年,全国所有危险废物相关的单位基本上都要达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的目标。与此同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要稳步下降,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都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在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工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不少要求。首先就是要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要强化环境监管力度,逐步限制那些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能够减少数量的危险废物直接进行填埋。各个地方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动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的目标。另外,还要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积极促进危险废物在源头上就实现减量,并且要推动其资源化利用。鼓励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预处理之后再进行综合利用,防止这些危险废物长期大量堆存。

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推动建立这样一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在市域范围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要有保障;在偏远地区,要将集中处置和就地处置相结合;并且要动态完善“平急两用”处置能力作为备用。要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者经过改造之后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对于偏远地区而言,要建立符合基层实际情况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如果偏远地区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总的来说,生态环境部针对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出台了指导意见,从信息化监管、填埋处置管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多方面进行规划,目标明确且措施具体,旨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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