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不同领域,展示了法院对企业名誉权的全面平等保护与及时充分救济。包括保护企业名誉权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加大保护力度、否定制裁抹黑企业行为等多方面内容。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分布于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诸多不同的领域,这充分彰显出人民法院对于企业名誉权的全方位、平等性的保护,并且能够给予及时和充分的救济。
首先,切实维护企业的名誉权,这对于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构筑坚实的司法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强化企业名誉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果断否定并且及时遏制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径,这对于提升企业的信心、稳定企业的发展预期、激发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热情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在案例1里,杨某某负责运营房地产领域的自媒体账号。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进程中,杨某某发布了诋毁该公司名誉的“黑稿”。而人民法院判定杨某某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判决有助于严厉惩处恶意侵犯企业名誉的行为,进而维护公平且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案例4中,人民法院高度关注企业创始人的名誉和企业名誉之间的紧密联系,依据案涉言论发布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法判定针对企业创始人的贬损性言论构成了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在案例6中,某餐饮公司和某食品公司的行为存在很大的侵权可能性,并且已经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法院充分考量到受损企业对权利救济的迫切需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让正义得以迅速实现。
其次,聚焦网络侵权的形态,强化名誉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在实际情况中,大量的侵害名誉权行为都是借助网络实施的。这种侵权方式具备传播速度迅猛、影响范围广泛的特点,往往会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一点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与重视。此次发布的案例就体现出人民法院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惩处。在案例3中,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地把他人的违法犯罪信息关联到同名的经营者信息上,给丙公司带来了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判定企业征信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这有助于督促企业征信机构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增强保护其他企业名誉权的意识,推动信用评价新业态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和谐互动以及良性发展。
在案例5中,测评人在没有进行实际测评的情况下就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从而对企业名誉造成损害。人民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侵权,这有助于明确测评言论的合理界限,避免不当言论损害企业名誉,同时对测评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起到规范引导的作用。
最后,否定和制裁那些“唯流量”“抹黑”企业的行为,更为周全地维护企业名誉。部分媒体为了获取流量、吸引“眼球”等目的,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在客观上造成了“抹黑”企业名誉的结果,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否定和严厉的制裁。在案例2中,某传媒公司在没有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发布了关于某饮品公司经营状况的不实信息,制造热点、创造话题,给某饮品公司的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判定某传媒公司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这既保护了受损企业的权益,又有利于规范网络媒体的行为,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本文总结了最高法发布的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不同方面体现了对企业名誉权的保护意义,如为企业经营提供保障、应对网络侵权、制裁抹黑行为等,展现了法院维护企业名誉权的决心和对构建良好市场与网络环境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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