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园命名规则》,适用于多种公园的命名和更名。规则对公园名称的构成、专名和通名的确定、专名命名的要求以及对重名近名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同时提到深圳构建全域公园体系的目标以及当前公园的数量情况。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携手印发了《深圳市公园命名规则》。这一规则旨在为全市公园命名构建起“一园一名、名实相符、简洁明了、规范有序”的框架。随着深圳从“千园之城”向着“山海连城·公园深圳”发展,每个公园的名字都要更加生动地反映出自身的特色魅力与文化内涵,从而方便市民和游客记忆并探寻。该规则适用于包括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以及社区公园等在内的全市公园的命名和更名工作。公园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且专名在前,通名在后。通名的确定方式各有不同。郊野公园的通名就是“郊野公园”;综合公园采用“公园”;专类公园需结合自身特色确定,像“体育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人文遗址公园”“儿童公园/儿童乐园”“沙滩公园”“纪念公园”“游乐公园”“雕塑公园”等;社区公园优先使用“社区公园”,也可采用“园”“口袋公园”“街心公园”等。在专名命名方面,要能够反映所在地及自然地理实体特征,并且与公园所承担的诸如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相适配。同时要尊重市民情感,体现地理、历史人文特征和时代特征。对于位于历史风貌区、特色文化街区、具有历史文化习俗片区等范围内的公园,应优先派生利用老地名。而且专名命名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不得使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名称或国内外驰名商标名称,也不得未经审批随意使用人名等。对于像福田区笔架山公园和大鹏新区葵涌坝光大笔架山,荔香公园、荔枝公园、荔林公园和香荔花园这类让市民游客混淆的重名、近名情况,该规则也有要求。若同一公园存在多个名称,则要确定唯一的公园名称。那些公园名称同音或者近音的、与主地名不一致的派生公园名称、容易引起歧义的公园名称、同类型的公园专名重名等公园名称,可以进行更名。根据《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 2035年)》,深圳将以生态空间格局为基础,强化“山、海、城”交织共融的特色,构建“一脊一带二十廊”的魅力生态骨架。并且创新构建全域公园体系,到2035年要建成1500个以上的各类公园,实现居民5分钟可达绿色开敞空间。截至2024年12月底,深圳全市公园总数已达1320个,从郊野公园到森林公园,从城市公园到社区公园,绿色公共空间不断增加,千园之城正在迈向全域公园城市。
本文总结了深圳出台的公园命名规则,包括规则适用范围、名称构成、专名和通名的确定、专名命名要求、对重名近名的处理等内容,还提及深圳构建全域公园体系的规划和当前公园数量,反映出深圳在公园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积极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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