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法治深壹度》栏目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推出春节特别节目《春风化雨过新年》中的一个邻里纠纷案件。纠纷围绕着老姚家被妹夫老杨砍的三棵树展开,老姚提出树是父母遗产且给自己造成多方面损失而起诉老杨,包括树的经济价值、精神抚慰金、三十年养护费用以及树死亡带来的长远损失等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依据证据做出判决,也体现出打官司中证据的关键作用。
岁末年初,万象更新,新春的气息弥漫在每个角落。在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如我在诉”的理念,将满腔的热忱投入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烦心事和忧心事当中,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道路上扎实前行。自1月25日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的《法治深壹度》栏目携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推出了四集春节特别节目《春风化雨过新年》。这个节目聚焦于人民法官深入基层的工作,他们把老百姓的难事当作自家的事情来处理,致力于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就像轻柔的微风和细密的春雨一般,让法律的润泽惠及千家万户。而其中第四集《守公正》中的《“不依不饶”的大舅哥》这一故事值得我们关注。
姚大姐回忆说:“我当时吃完饭出去散步了,他在家就盯着那几棵扒了皮、慢慢要死的树。”
老姚也表示:“树没有皮还能活吗?人得要脸,树得要皮啊。”姚大姐接着说:“他开始骂,我让他别吵吵,结果他就报警了。”
邻居抱怨道:“那些杨树毛子不光粘在房顶上,就连窗户的纱窗上都是,我们通风都不好。它们落到房顶上一堆一堆的,一下雨,杨树的黏油就会让房顶腐烂。”当记者问是否和老姚沟通过时,邻居回答:“怎么没沟通过呢?沟通过了,可人家说那是他爹留下来的念想,是文物,是古树,我们能有什么办法?我们就是普通老百姓,他跟他亲妹妹都六亲不认了,更别说我们普通邻居了。”邻居口中老杨的妻子姚大姐,和老杨与老姚这两家人既是亲戚又是邻居。三棵树被砍之后,妹夫老杨虽然已经被拘留五日,但老姚却不打算就此罢休。老姚陈述道:“这树是我父亲生前和我一起栽的,我父母去世后把房子留给了我。他们生前我还跟他们说这房子不值钱,是死的东西。他们说见树如见人,要是想他们了就看看树,让我天天照顾好,别让人毁了,我就答应了。”老姚认为这三棵树是父母留给他的遗产,树木死亡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所以把妹夫老杨告上了法庭。乔巨国提到:“老姚起诉到法院提出了多项请求。第一项就是他说有直接损失,树被砍了,原本可能成长为栋梁之材,能值很多钱,所以要求赔偿砍树的经济损失。”老姚估算这三棵树能出三十立方米木材,按照一立方米八百元的价格计算,树的价值达两万四千元。而且,对于这三棵树的经济价值,老姚还有更多想法。老姚说:“我的树种在房前屋后,属于一种景观树,和山上用材林的价值不一样,用材林价值可能就十块二十块。但要是把宁安通江路的树给砍了,那一棵树可能就要上万,因为人家不是用材林,是景观树。”姚大姐反驳道:“什么景观,这是景点吗?这个小巷子都快成被人遗忘的废墟了,还景观树呢,你咋不说你是黄山的迎客松呢。”乔巨国也表示:“如果说是景观树的话,他得举证证明。景观树是作为风景供人参观,或者种在风景区、方便人们观赏的地方。我们到他家现场看,门口是一个死胡同,他就在庭院前边栽的几棵树自称为景观树,这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最后,法院采纳了相关评估部门的鉴定结果,认定这三棵树的经济价值为人民币1588元。在庭审现场,乔巨国询问:“对这个案件你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杨某成砍死原告树木,这树是姚某钢父母留给原告姚某钢的纪念品,其价值无法估量,姚某钢因纪念品被砍死天天不能入睡,多次就医无果,被告杨某成对原告的精神伤害后果很严重。”老姚也说:“我以前睡觉可香了,一觉睡到大天亮,现在杨某成把我树砍了,精神受刺激了,天天睡不着觉。”乔巨国说:“他觉得这三棵树毁了不能生长了,给他精神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这是第二项诉讼请求。”老姚认为:“你看的是三棵树,在我眼里那就是命。”姚大姐却觉得:“他这是强词夺理。我爸脑出血七年,他给他做过一次饭,跟他唠过一次嗑吗?从来没唠过。一年来个一次两次,看看就走了。我母亲肝癌晚期,从有病到去世就三个月,他看过一天吗?现在说看着老人的东西见物如思人,当初的孝心呢?有吗?这不是强词夺理是什么?”乔巨国解释道:“精神抚慰金,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1183条规定,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后果的应该给予精神抚慰金。但是他到底是不是因为三棵树被砍造成抑郁或者睡不着觉,这个要看医院的病历。他没有提供住院的相关证据,所以我们没有采信精神抚慰金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请求。”林岩指出:“树是从这个地方砍过的,砍过来之后就发芽了,证明原先就砍过。”姚大姐说:“你们都能看出来树的茬,我父亲在世的时候都砍了,因为有句话叫前不栽杨后不栽柳。栽着不好,还挡光。那时候我父亲和我母亲退休以后住这里。现在都能看出来树的枝桠是从砍完的树上长出来的,那是我父亲在世的时候砍掉的。那怎么能是他养护的呢?”老姚还提出要求对方赔付自己三十年对树木的养护费用。乔巨国说:“老姚说他三十年来一直给树施肥、浇水,所以他投入不少的金钱或者价值,这三十年的成本钱得给他,他要15000元。”老姚表示:“我三天两头到那里看看树,剪剪枝,拾掇拾掇,年年施点肥,看有虫就打点药。”姚大姐反驳道:“你们都知道,这杨树用浇水吗?用喷药吗?用打虫吗?杨树满大江边都有。你问他一年来几次?怎么养护了?他连园子都不种,他到树上施肥去啊?看那园子荒的,到处都是树籽,他说这些是无中生有。”于是,为了证明自己三十年养护费用的合理性,老姚找了一名证人。老姚说:“我在经常买肥料那家,跟他协商给出具证据。”乔巨国表示:“卖肥料的人签字的那个东西叫证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这样才能采信。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则有关规定,证人未到庭接受质询不予采信。他说他不懂,没请证人来。从我们认定案件来讲,这个证人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因为农村要种地,比如种一亩地的茄子,要施肥要田间管理,那么他的劳动成果是产出的茄子,茄子卖多少钱,价值就多少。而老姚的劳动成果物化到树的价值里了,不能单独分出来,所以从这点来讲他主张三十年施肥和浇水的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老姚还向法院提出了他的第四项诉讼请求,乔巨国介绍:“第四项请求是说,树砍了它会死亡,死亡给周围的空气带来一定的坏处。他说要赔偿21倍的损失,这些损失加一起一共要67000多元钱。”
调解员说:“现在这个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关于咱们判决的内容,需要您给原告三棵树木的损失1588元,然后案件受理费用50元,鉴定费7500元。”老杨表示:“服从判决。你看数额对吗?”乔巨国查看后说:“我看9138元,数额是对的。此案案结事了,纠纷到此为止,行不行?”老姚回答:“行。”乔巨国最后总结道:“这个案件就能看出来,打官司告状的一定要充分地举证,没有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法院是无法认定的。审理案件也好,老百姓打官司也好,这些证据是决定这些案件胜败输赢的关键。”
本文通过讲述一个因树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展示了案件的起因、发展、双方的诉求以及法院的判决过程。老姚基于树的各种情况对妹夫老杨提出多项诉讼请求,但由于缺乏足够证据,部分请求未被法院支持。这一事件体现出在司法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审理案件还是普通百姓打官司时,证据都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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