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受贿金额、受贿行为发生的时间段及利用职务便利所做之事,还介绍了他被官宣“落马”的时间、被开除党籍的通报情况以及他的基本个人信息等内容。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5年2月1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吉平被指控受贿金额达到5730万余元,目前案件还未宣判,将会择期进行宣判。
从具体的起诉指控来看,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出,在2001年到2021年期间,李吉平先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多个重要职务。在这些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下,他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务上提供帮助,然后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这些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5730万余元。基于此,检察机关提出以受贿罪来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责任。
李吉平的落马是在2024年3月被官方宣布的。就在去年3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发布消息表明,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当时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又发布了进一步的消息,由于严重违纪违法,李吉平被开除党籍。在具体的通报中提到,李吉平丧失了理想信念,抛弃了初心使命,甚至参与搞迷信活动;他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过度地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从而污染了政治生态;他在廉洁方面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还大搞钱色交易;他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且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李吉平为男性,汉族,1955年9月出生,籍贯为辽宁大连,拥有研究生学历,并且是高级经济师。在2008年9月到2016年1月期间,他曾经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本文围绕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展开,详细阐述了案件开庭情况、受贿指控内容、其落马及被开除党籍的相关信息还有个人基本信息等方面,全面地展示了这一事件的发展脉络和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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