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涉嫌受贿一案的进展情况,包括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操作和对其指控内容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陷入了受贿风波。这个案件的发展有着明确的轨迹,最初是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展开调查,在调查工作完成之后,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就交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在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正式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这个重要阶段,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他们认真地履行职责,依法告知被告人窦万贵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这一举措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体现。并且,检察机关还对被告人窦万贵进行了讯问,深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同时,也听取了辩护人所提出的意见,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
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表明,窦万贵曾经担任众多重要职务,像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等。他利用这些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去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这个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这篇文章主要报道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窦万贵涉嫌受贿一案的进展情况,从调查终结到指定审查起诉,再到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的相关操作和对其的指控内容,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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