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新办法 财政部和科技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与使用

本文将对财政部和科技部近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阐述,包括资金来源、管理方式、资金聚焦方向、对科研人员的影响等多方面内容。

财政部与科技部在近期共同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从而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指出,重点研发计划的资金筹集应当多元化。其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涵盖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金等。并且,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实施分层次管理,资金方面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办法》为保障并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施行,确保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研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基。”修订后的《办法》清晰地界定了各级管理职责,将贯穿全链条的财政资金管理理念融入重点专项资金的评估、验收、评价流程之中。这既尊重了科研项目的普遍规律,又对财政资金的高效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资金要聚焦重点专项的关键研发任务,着重对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给予支持,防止财政资金安排得过于分散和重复。对于那些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且具备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指出:“财政活动遵循公益性原则,财政资金能够被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弥补市场的不足,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当前我国正处于科技创新的高峰期,在部分领域可能存在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现象,财政资金的介入能够及时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有助于解决一些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

何代欣还提到:“从财政角度来讲,中央财政资金集中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能够更好地分清科技领域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国家急需、社会期待的科技领域。”

《办法》要求承担单位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每个课题都要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该助理要为科研人员编制和调整项目预算、报销经费、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提供专业的服务。

依据《办法》,科技部、财政部、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需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构建并完善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流程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此外,要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之间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从而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

白景明表示:“《办法》在提高科研效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方面具有双重作用。其一,《办法》明确了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资金使用范围,这让科研人员在使用资金时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有利于科研人员合理合规地使用资金;其二,《办法》明确每个课题应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这能够减轻科研人员在报销经费等方面的负担,使他们能更专注于科学研究。”

何代欣认为:“具体而言,《办法》更加关注新时代科研创新的规律,在提升科研工作效率方面做出了诸多安排。”《办法》删减了一些过去较为繁琐、与科研工作不太适配的规定,增加了更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举措,这对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研成果产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日报记者 苏瑞淇)

本文总结了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相关内容。包括资金来源、管理分级、资金聚焦方向、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多方面。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和科研成果产出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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