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发生的一起因小区养狗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一方是不满家门口绿化带成“狗公厕”而喷洒驱狗剂的冷女士,另一方是称犬只因驱狗剂受伤索赔的养犬人章女士。还探讨了文明养犬的重要性以及各地为解决养犬相关问题所做的尝试。
你家所在的小区里有没有人养狗呢?那些可爱的“毛孩子”们平时都会在哪里解决上厕所的问题呢?就在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颇具争议的案件。
冷女士(这里使用化名)家门口的那片绿化带,不知何时起竟沦为了小区里的“狗公厕”。冷女士多次劝阻那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却毫无效果,忍无可忍之下,她做出了一个举动,向犬只和养犬人身上喷洒了“驱狗剂”,于是双方之间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养犬人表示自家狗狗因为驱狗剂引发了应激情绪,而且还受了伤,随后就将冷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赔。
01
遛狗途中,被邻居喷洒驱狗剂
养犬人章女士(化名)陈述说,在事发的那一天,她正牵着自家养的3只宠物犬在小区里散步。当她和狗狗们停留在小区公共绿化带的时候,冷女士走了过来,要求章女士离开,明确表示不许在此处遛狗。然而章女士却觉得这里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冷女士没有权力干涉她的人身自由,所以就没有理会冷女士的要求。
可没想到的是,冷女士转身就从家里拿出了一瓶驱狗喷雾,朝着章女士牵着的三条狗身上泼洒过去。章女士见状,赶忙要求冷女士停止这种泼洒行为,但是冷女士并没有停止,甚至还将药水泼洒到了章女士的身上,于是双方立刻就发生了争执,进而发展成了肢体冲突。
章女士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冷女士泼洒驱狗喷雾的行为,导致三条狗出现了应激情绪,还多次相互冲撞,其中一条泰迪犬当场就受伤流血了。章女士无奈之下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之后双方在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并且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清楚地记录着:双方达成和解,都放弃进行验伤,也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伤势,冷女士补偿章女士洗裤子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5元;此事一次性解决,以后不会再有牵扯。不过因为章女士当时没有发现泰迪犬的伤情很严重,所以在调解的时候并没有涉及犬只受伤的处理事宜。而事发当天,章女士带着受伤的泰迪犬前往宠物医院进行就诊,经过医生诊断,泰迪犬下颚骨折。
章女士认为,这起纠纷的起因就是冷女士对自己的宠物狗泼洒驱狗喷雾,冷女士没有权力在小区内阻止他人牵着绳子遛狗。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章女士将冷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冷女士赔偿宠物犬的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1万余元。
02
家门口成“公厕”,劝阻没效果
被告冷女士辩称,在她所居住的小区里,部分业主养狗不文明的现象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有些养狗的业主在遛狗的时候,任由狗在小区的道路、绿化带里随地大小便,而且还不清理粪便。
冷女士还表示,她居住的楼栋门口的绿化带位于小区的最西北角,由于这个位置相对比较偏僻,经常有业主在遛狗的时候把狗带到这里大小便。时间一长,这里的绿植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且还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容易滋生蚊虫,卫生状况非常差。冷女士的家在二楼,房屋的窗口正对着这片绿化带,所以她深受其害。
为此,冷女士曾经向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反映过这个情况,也在小区的业主群里呼吁养狗的业主停止这种行为,可是却没有任何效果。于是她只好自己购买了驱狗剂,并且声称这种驱狗剂的成分是安全的,对植物和狗都不会造成伤害,其用途仅仅是散发宠物讨厌的气味,从而让宠物远离。
冷女士觉得,这起案件纠纷的起因是原告章女士不文明的遛狗行为,自己曾经多次进行劝阻,但是都没有成功。根据监控视频以及章女士在派出所没有提及狗受伤的情况来看,当时泰迪犬并没有受伤。即使泰迪犬真的受伤了,冷女士也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双方已经就当天的纠纷接受了派出所的调解,而且调解协议也已经履行完毕,所以章女士没有权利再向冷女士主张其他赔偿。
03
法院判决:犬主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法院并没有看到三条狗出现互相冲撞以及受伤的情况。
针对原告主张泰迪犬受伤的事实,章女士提供了照片和视频。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到,事发楼栋门口的地面上有红色的点状痕迹,铁门前的地面上有密集的点状红色痕迹,绿色的铁门上也有红色的点状痕迹。
法院认为,如果上述红色的点状痕迹是泰迪犬嘴里流出来的血液,那么根据道路以及铁门前地面血迹的分布情况来看,当时泰迪犬的出血状况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在派出所调解的过程中,章女士并没有提及泰迪犬的伤情,这是不符合常理的。综上所述,法院对于原告章女士主张的泰迪犬在被告喷洒驱狗剂导致三条狗相互冲撞中受伤的事实难以认定。
法院还认为,对于原、被告之前签订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根据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在这起案件中并不存在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所以原告章女士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关于被告冷女士在这起案件中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由于上述调解协议已经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而且被告冷女士也已经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所以原告章女士再次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对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04
及时“捡屎”,意义非凡
养狗的人都清楚,每天遛狗不仅仅是为了消耗狗狗的精力,也是为了让狗狗在外面解决大小便的问题。
“反正是天然肥料,正好给花花草草施肥了,不是吗?”有一些人持有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宠物的粪便天然可降解,可以留在绿化带、花坛里,不需要进行处理。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可能会给自然环境和公共卫生带来极大的负担。
一方面,宠物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其中不少细菌是对人体有害的。如果将粪便遗弃在路边的绿化带里,细菌就有可能散发到空气中,从而对人体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宠物狗的排泄物成分和野外动物是不同的,它们饮食中的蛋白质含量更高,所以排泄物里会含有更多的氮和磷。在平常情况下,这些元素并没有太大的危害,但是当宠物粪便过多的时候,土壤中的营养元素就会发生变化,从而打破生态平衡。过量的氮和磷还会使附近的淡水变得富营养化,导致水生物过量繁殖,这些水生物会消耗淡水中的氧气,最终造成鱼类死亡。
随着人们文明养犬意识的逐渐提高,现在,有不少养狗的人会随身携带塑料袋、纸巾等物品,主动并且及时地清理狗狗的粪便,也就是“捡屎”。但是,地面上仍然会存在大小便的残余物,而且其散发的气味等问题也依旧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多地方都做出了尝试,修建起了“狗狗公厕”。例如,2024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金宝花园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意见,将部分裸露的土地改造成了“宠物公厕”,方便居民及时处理宠物粪便。同时,社区还会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宠物公厕”进行清理、维护和消毒,防止宠物粪便对环境卫生造成二次污染。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河畔社区的“宠物公厕”则是采用了废物利用的思路。居委会从补胎商户那里收集来废旧轮胎,将其改造成小型便池,然后投放在社区的各个地方。在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的宣传、引导下,居民们逐渐养成了带着宠物来“公厕”方便的习惯。对于“宠物公厕”里的粪便,物业公司的人员也会每天进行清理,并且定期对“公厕”进行消毒。
像这样的尝试,在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实际上,城市文明养宠这件事情,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倡议,各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居民在饲养犬只的时候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养犬。
在北京联合大学教授李凌看来,要解决社区如何管理养宠这个难题,大方向是通过社区共治来发布文明养犬公约,核心是要实现养犬人文明养犬,关键的一点是要改变少数不文明养犬人的行为。据他观察,养犬涉及到多个相关的利益主体,关键在于发挥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作用,改变或者规范不文明养犬人的行为。社区不能仅仅依靠“堵”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无法减少犬只等宠物数量的情况下,只能依靠“疏”和服务,比如请动物医院的医生到社区提供常见病防治服务等,通过践行社区养犬文明公约,借助社区共治来实现文明养犬。
养犬看似是一件私人的事情,但是当犬只的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时候,就会变成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约束才会有保障。社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凡事有商有量,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这样“狗趣”才不会最终演变成“狗患”。
一起小区养狗引发的纠纷案件展开,从事件的起因,双方的观点与行为,到法院的判决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也深入探讨了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如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影响,各地为文明养犬所做的努力,以及如何通过社区共治来解决养犬相关的难题。通过这一案件,反映出养犬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实现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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