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被罚621元:某地罚没收入背后的真相

某省某地罚没收入连创新高的现象,阐述了罚款作为行政处罚方式本应有的意义,以及当其走形变味时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还通过一些不合理罚款的实例进行说明,最后提及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举措和各地对营商环境的重视,探讨罚没收入过高对地方发展的影响。

近日,笔者在与基层干部聊天的时候,听闻了这样一件事:某省某地这几年罚没收入不断攀升,到了去年,全市罚没收入竟然达到了41.6亿元。要是按照全市的人口来计算的话,平均每人被罚了621元。这个数据不仅在全省位列第一,放在全国设区市当中,也是相当靠前的。能拿到“第一”,按常理来说应该是好事,不过像这种“第一”,还是少一些为妙。

罚款,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它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的。当罚款运用得科学、合理并且适度的时候,被罚的对象会因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而得到应有的惩戒与教育,从而起到警示和规范的作用。然而,一旦罚款偏离了原本的轨道,开始变味了,例如成为了一个地方用来填补财政缺口的工具,或者变成了单位和部门用于创收的手段,又或者沦为了官僚主义和权力任性的载体,那么罚款就失去了其最初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罚款不但无法起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反而会带来诸多负面的影响,像破坏营商环境、打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损害公平正义等。

如果罚没收入高是由于地域面积广阔、人口基数庞大等客观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又或者是在不经意间、并非主动为之的情况下产生的,那或许还能够被理解。但实际情况是,有些地方为了获取罚没收入,真可谓是“煞费苦心”。就拿交通方面来说,在一些车流量比较大的路段,会频繁地设置不合理的限速标识,过往的司机稍不注意就会“中了招”。还有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完成罚款任务,竟然采用“钓鱼执法”的手段,故意设下圈套,常常致使无辜的群众“被违法”。另外,有些地方为了增加罚没收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实行“小过重罚”,进行“趋利性执法”,这种行为就像是“远洋捕捞”。前阵子,某地有一家水果店,仅仅因为在店内贴了一张海报,就要被罚款5万元,这件事引发了全网的质疑,还被网友嘲讽为“近海捕捞”。这些现象都在向我们表明,罚没收入过高可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

一个地方一年罚没收入高达41.6亿元,人均被罚621元,这里面的罚款都是合理合法的吗?其中有没有那种为了罚款而罚款的趋利性罚款?有没有“小过重罚”的情况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入追问。罚没收入过多的话,会对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会极大地削弱企业对这个地方的信心,也会严重影响这个地方的形象。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当人们听说一个地方的罚没收入高居“第一”的时候,谁还敢去那里投资创业呢?又有谁愿意到这样的地方去谋求发展呢?如果企业家和人才都被吓跑了,那么经济活力从何而来?地方的发展又要依靠什么来支撑呢?如果不把心思放在涵养税源、培育营商环境上,而是一心只想从罚款中获取收入,这种观念要是不改变的话,“罚没收入的第一”最终恐怕会变成“经济发展的倒数第一”。

不久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12种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有不少地方都在推行首违不罚、轻违不罚的政策,很多城市在2025年的“新春第一会”上,都将优化营商环境、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列为首要议程。越来越多的地方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只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培育经营主体,开拓更多的税源,才能够真正迎来让百姓满意、人人称赞的“第一”。

文章通过某地罚没收入过高的现象,剖析了罚款变味带来的危害,包括损害营商环境等,以不合理罚款的实例为依据进行论证,指出过高罚没收入背后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性值得追问,强调应改变竭泽而渔的观念,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和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实现真正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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