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新举措,市场监管总局的包容执法:“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

市场监管总局为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的问题,依据相关指导意见,在总结各地执法实践后出台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时提出了确保清单依法有序实施的5项要求。

本报北京2月9日消息(记者林丽鹂),“小案重罚”以及“类案不同罚”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行动起来。他们认真地对各地的执法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就在近日,精心制定并出台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以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在制定这两份清单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多方面的考量。他们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主观过错以及获利情况等都进行了细致分析。基于这些考量,清单明确了12种不予处罚的情况。其中,“首违不罚清单”涵盖了8种初次违法的情况,这些情况需要满足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能够及时改正这一条件。而“轻微免罚清单”则包含了4种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要轻微,而且要及时改正,还必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才行。

为了能够让这两份清单依法有序地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五项要求,分别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特别是针对那些被实施“首违不罚”或者“轻微免罚”的当事人,总局还明确了一系列措施,例如“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在执法过程中的科学性和人性化。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两份免罚清单,是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的积极尝试。通过对12种特定违法情形不予处罚,并提出5项确保清单实施的要求,体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人性化,这有助于推动市场监管更加合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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