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指引》)这一事件,阐述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的定义,解释了出台《指引》的原因是保险集团业务特点易形成集中风险暴露且缺乏统一监管规则,还详细介绍了《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原则、管理流程、指标限额体系以及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对保险集团的监管力度,并且提高保险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
依据《指引》的内容,所谓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就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的单个风险或者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集之后,有很大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对保险集团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的负责人表示,由于保险集团涉及的业务领域十分广泛,旗下的成员公司数量众多,所以非常容易形成针对同一个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情况。当前,有关的监管要求分散于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种各样的文件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一套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金融监管总局秉持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精心研究制定了《指引》,从而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指引》以促进保险集团有效地管理集中度风险,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为目标。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集中度风险管理必须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并且要求在并表管理的基础之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来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
其二,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构建包含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环节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
其三,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的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
其四,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指引》对于保险集团意义重大,它填补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不统一的空白,明确了保险集团在集中度风险管理方面的原则、流程、指标限额体系以及信息披露和报告等要求,有助于保险集团更好地管理风险,保障自身正常运营,适应金融监管环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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