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结束后,本周六(2月8日)需要上班,并且介绍了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通知中的相关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折算等方面的调整,还提及了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影响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等内容,最后还提到了如何应对节后综合征。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啦,大家要从轻松的假期模式切换回工作模式了哦。这里有个重要提醒,本周上班时间有变化呢!本周六(2月8日)是要上班的,也就是所谓的“上4休1”模式。
同时,最新印发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这里面有不少调整内容哦。
先看看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吧。年工作日是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再减去13天法定节假日,结果是248天;季工作日就是248天除以4季,等于62天/季;月工作日则是248天除以12月,为20.67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就是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再说说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3天法定节假日。不过通知指出,月计薪天数(365天 - 104天)÷12月 = 21.75天,和新规实施前一样,这就意味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等不受影响。但是要注意哦,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20.67天/月,而新规修改前是20.83天/月。修改前的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 = 2000小时),修改后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 = 1984小时)。所以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是会产生影响的,这种情况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方面,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果企事业等单位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不少网友表示从“假期模式”切换到“工作模式”还不太适应呢,这就涉及到“节后综合征”啦。长假后如果出现失眠、疲乏无力、精力不集中、情绪不太好,甚至心慌胸闷等情况,从而影响工作和生活,这就是“节后综合征”。这里还有一份应对“节后综合征”的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尽快适应工作状态。
本文总结了春节假期结束后的上班时间调整,详细解读了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通知中的各项调整内容,包括对不同工时制度岗位的影响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最后还提到了节后综合征及应对方法,涵盖了节后工作相关的多个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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