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购买的奢侈品包出现问题,在第二次要求商家免费维修时,因商家认为已过保修期(但何女士认为第一次维修的27天不应计入保修期)而产生争议,最终法院判定经营者修理时间不计入保修期,一审判决支持何女士诉讼请求的事件。同时也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官对于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观点。
何女士购置了一款奢侈品包之后,这个包很不省心,先后两次出现了开裂等状况。当何女士第二次找到商家,希望商家能够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的时候,商家却以已经超过保修期为由,要求何女士支付维修费用。可是何女士觉得这事儿不合理呀,她认为第一次维修所花费的27天时间,根本就不应该被计算在保修期内,于是她就把商家告上了法院。
何女士是这么想的,商家承诺的保修期呢,应该是从2021年6月9日购买日开始,一直到2023年6月9日结束。但是由于有第一次维修的27天这个情况,实际上保修期的截止日期应该调整为2023年7月9日才对。所以她第二次提出维修要求的时间,其实还在保修期内,商家理所当然地应该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在庭审的时候,商家的代理人表示,按照购物小票上写的商品维修条款,何女士第二次要求维修的时候已经超出保修期限了,这个保修期限没有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所以这个包的维修费用得何女士自己承担。
法院经过仔细的审理之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按照这个法律规定来看,这个案子里包的维修期间是不应该被计入商家承诺的修理有效期限的。把这部分时间扣除之后,何女士在2023年6月24日提出本次质量问题,并没有超过商家承诺的24个月维修期限。所以何女士要求免费维修的这个诉讼请求,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法院就支持了她的请求。
法官还介绍说,诚信可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的一个重要内涵呢。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和消费者的约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当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候,应该及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可不能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诚信和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文总结了何女士与奢侈品包商家之间关于保修期计算的争议案件,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定经营者维修时间不计入保修期,支持了消费者何女士的诉讼请求,强调了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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