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阐述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在2025年2月4日发布的第10号公告内容,该公告主要针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各物项的具体种类、相关技术资料等方面,还提及了出口经营者的申请许可要求等重要信息。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2025年2月4日发布了2025年第10号公告,决定对一些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此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国际义务。首先是钨相关物项。其包括多个种类,像1C117.d.钨相关材料中的仲钨酸铵(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801000)、氧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非1C226项下管制的碳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9902000)等;1C117.c.具有特定特性的固态钨也在管制范围内,这包括固态钨(不含颗粒、粉末状)且具有特定条件的,以及能被机械加工成特定产品的钨;1C004具有特定特性的钨镍铁合金或钨镍铜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也被管制;还有1E004、1E101.b.生产相关钨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碲相关物项方面,6C002.a.金属碲(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4500001)受管制,6C002.b.中的碲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包括碲化镉、碲化镉锌、碲化镉汞等,均有对应的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也是管制对象,同时6E002生产6C002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也被管制。铋相关物项也有明确规定。6C001.a.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制品(包含多种形态,参考众多海关商品编号)、6C001.b.锗酸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900041)、6C001.c.三苯基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6C001.d.三对乙氧基苯基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以及6E001生产6C001项的技术及资料(包括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均在管制范围内。钼相关物项中,1C117.b.钼粉(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含量(按重量)大于等于97%、颗粒尺寸小于等于50×10 - 6m(50μm)的钼及合金颗粒,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2100001)被管制,还有1E101.b.生产1C117.b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铟相关物项方面,3C004.a.磷化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51)、3C004.b.三甲基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3C004.c.三乙基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以及3E004生产3C004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都在管制范围内。出口经营者若要出口上述物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发布的2025年第10号公告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详细列出了各物项的管制范围、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同时明确了出口经营者的许可申请要求,这一举措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国际义务,对相关行业和国际贸易格局会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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