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春节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同时介绍了最新印发通知中的相关调整内容,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工资折算办法等方面的调整,以及这些调整对不同工时工作制岗位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影响。
春节假期,不少小伙伴还得坚守岗位,加班加点地工作。这时候,大家肯定很关心春节期间加班工资能拿到多少,又该怎么计算呢?
另外,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可是有着不少重要信息呢。这个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都进行了调整。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些调整。
先说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吧。年工作日是这样算的: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再减去13天(法定节假日),结果就是248天。季工作日呢,就是248天除以4季,等于62天/季。月工作日则是248天除以12月,得出20.67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就是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再看看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得依法支付工资,这就意味着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时候,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那加班费会增加吗?通知里指出,月计薪天数:(365天 - 104天)÷12月 = 21.75天,这个和新规实施前是一样的。所以呢,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等不受影响。不过呢,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20.67天/月,而新规修改前是20.83天/月。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 = 2000小时),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 = 1984小时)。所以,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就会有影响了,这种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呢!
最后再讲讲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通知指出,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要是企事业等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并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就得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本文总结了春节加班工资计算相关的新规内容,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工资折算调整等,分析了这些调整对不同工时工作制岗位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影响,帮助读者了解春节加班时自己应得的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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