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描述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6·1”较大水害事故,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原因、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以及调查处理情况等方面内容。
2024年6月1日,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较大水害事故。事故发生地在11106切眼掘进工作面。这起事故的发展是有迹可循的,早在2024年5月30日夜班的时候,该工作面迎头顶板就出现了淋水的现象;到了5月31日夜班,用锚杆钻机施工1号探水孔后见水,可是现场没有疏水管,只能用锚杆和药卷将其封堵住;5月31日早班,施工2号探水孔后又见水;而到了6月1日早班水量开始变大,最终在17时07分,迎头突水导致人员被困。这起事故造成了8人被困的严重局面,经过全力救援,5人脱险,但仍有3人不幸遇难,并且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708.58万元的沉重代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华丰煤矿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他们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探放水工作,没有探明11105采空区积水情况。在发现11106切眼掘进工作面突水征兆后,也没有及时将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撤出来。结果采空区积水突破那厚度有限的煤壁后瞬间溃入工作面,从而引发了这场悲剧。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华丰煤矿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他们没有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对采空区水害没有开展风险辨识,每个月编制的地质预测预报都没有预报11105采空区有积水,也没有辨识出11106切眼施工受上部11105采空区水害威胁风险。另一方面,他们没有落实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在11106切眼掘进至距11105采空区30米前,没有采用钻探配合物探等方法超前探放水;掘进至距11105采空区4.75米时,居然违规安排非专业人员使用非专用钻机裸孔探放水。而且在5月30日夜班11106切眼迎头开始淋水并出现透水征兆时,没有及时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仍然违规组织作业人员冒险施工。同时,安全管理方面也不到位,编制的地质说明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11106切眼掘进至距11105采空区20米处还未执行巷道贯通规定。除了华丰煤矿自身,其上级集团也存在问题。新矿集团技术指导不力,每月集中审查矿井安全风险辨识只是流于形式,没有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山东能源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也不力,未能指导督促下属矿井有效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另外,泰安市应急管理局驻矿安全监管员制度没有有效落实,2024年4月6日至事故发生时,都没有安排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在调查处理方面,共有19名相关责任人员被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华丰煤矿的矿长、党委书记、安全总监、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总工程师等10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等处理处罚;新矿集团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全总监、总工程师等6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山东能源生产技术中心副主任被给予组织处理;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科长等2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华丰煤矿被处罚款160万元。泰安市政府、山东能源被责令分别向山东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新矿集团党委被责令向山东能源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华丰煤矿“6·1”水害事故是一起由多种因素导致的悲剧,包括煤矿自身操作违规、安全管理漏洞,上级集团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不力,以及当地应急管理局监管制度未落实等。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也表明,各相关方都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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