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及产业竞争力调查展开,介绍了调查发起的缘由、涉及产品、调查事项、参与方式、调查方式、信息处理、不合作后果、调查期限以及商务部联系方式等内容。
据商务部网站发布的消息,在4月4日这天,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也就对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产业竞争力调查一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对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产业竞争力调查的公告,能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发言人回答道:“此次调查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而发起的首起产业竞争力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务部有权就进口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开展调查。”
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表明,中国医用CT球管产业起步相对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由于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产业面临经营困难的局面,产业竞争力也受到了不利影响。基于此,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就进口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展开调查。
发言人着重强调:“产业竞争力调查是一项基于事实的调查,本次调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国家和地区,也不会对正常贸易造成影响。调查机关会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
商务部发布的2025年第19号公告,正式公布对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产业竞争力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务部既可以自行,也可以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发起调查。
在2025年3月7日,商务部收到了昆山医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对进口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管芯(以下简称医用CT球管)对中国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发起调查。商务部依照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调查所涉及的产品及其进口情况、进口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过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4月4日起,对进口医用CT球管进行产业竞争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涉及产品及调查事项
(一)调查涉及产品
中文名称为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管芯;也被称为医用X射线CT球管及管芯;简称为医用CT球管。
英文名称是X - Ray Tube Assemblies and Tube(Insert)Thereof for Medical CT Device;简称为Medical CT Tubes。
产品描述:适用于16排及以上计算机断层扫描(CT)设备的进口医用X射线CT球管以及适配以上球管的管芯(包括单独管芯、球管半成品、完整球管等多种形式)。
物理特征方面,医用CT球管是CT设备的X射线源,通常由管芯、管套、冷却系统及电气系统等构成。管芯作为CT球管的核心部分,其工作原理是将阴极灯丝加热至高温,使电子逸出,电子在电场的作用下高速运动,轰击阳极靶盘从而产生X射线。管芯无法独立安装在CT设备上,需要以X射线管的形式来实现安装和使用。管套的作用是固定管芯和电气系统,连接冷却系统、封装冷却液,并实现与CT设备的装配。
主要用途上,医用CT球管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可用于兼容的医用诊断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设备配套,用于产生X射线,主要应用于医疗影像检查、诊断等方面。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23000。此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二)调查事项
调查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2020年以来,中国及其他主要医用CT球管生产国(地区)和出口国(地区)的产业状况;进口医用CT球管对中国国内医用CT球管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等。
二、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产业竞争力调查。利害关系方主要涵盖国内外生产商、国外出口商、国内进口商、国内下游用户、相关生产或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按照《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信息。《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以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产业竞争力调查时,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的内容要保持一致,格式也应相同。
三、查阅公开信息
在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也可以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 - 10 - 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四、提交评论意见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五、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如果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需要保密,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若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足够有意义的信息,以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若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不合作的后果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如果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调查结论。
八、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5年4月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6年4月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九、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 - 10 - 65198740、65197586
传真:0086 - 10 - 65198172
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商务部
2025年4月4日
商务部对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产业竞争力调查的相关事宜。包括调查发起的背景是国内产业受进口产品冲击,竞争力受损;明确了调查涉及的产品及具体事项;说明了利害关系方参与调查的登记、信息查阅、提交意见等流程和方式;还规定了调查方式、信息处理、不合作后果、调查期限以及商务部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旨在依法保障国内医用CT球管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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