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加速科研成果走向市场

辽宁省为解决高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推广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文中阐述了改革背景、两所试点高校的成果以及辽宁省在政策层面的推进,最后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鼓励各单位借鉴经验开展工作。

在辽宁省这片充满创新活力的土地上,高校和科研院所星罗棋布。然而,长期以来,一个棘手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的科研人员存在着“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科技成果的现象,导致众多宝贵的科技成果只能静静地躺在实验室里,无法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为了打破这一僵局,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日前,辽宁省正式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这一改革举措旨在推动更多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顺利走上“生产线”。

早在2020年,全国就有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单位。辽宁省的辽宁科技大学和沈阳化工大学也位列其中。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这两所高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努力探索建立“赋权”的机制和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试点成效。

辽宁科技大学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绩斐然。该校完成发明专利授权多达715项,其中成功转化118项。更值得一提的是,有15项百万元以上的重大赋权成果实现转化落地,合同金额高达6960万元。为了配合“赋权”改革,学校围绕此制修订校内政策十余件,并逐步探索形成了“赋权 + 平台 + 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沈阳化工大学同样表现出色。在学校可赋权的260项科技成果中,分两批将108项科技成果的90%所有权赋予了科研人员(团队)。学校不仅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还给予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同时,团队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或股权)奖励大幅提高到90%,学校仅留10%。在这样的改革激励下,赋权成果实现转化51项,其中转让许可和合作开发合同金额共达1553万元,到账860万元,作价入股金额更是高达27273万元。围绕赋权改革,学校制修订校内政策近20件,探索出“协议确权、转化变更”模式,让科研人员能够安心投入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辽宁省在《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全部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2023年5月,辽宁省又印发了《辽宁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提出借鉴国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经验,全面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巩固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成果,构建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各有关单位可以积极借鉴赋权改革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赋权改革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在实施赋权改革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反馈,形成的有关经验也可随时报省科技厅进行复制推广。

本文介绍了辽宁省为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通过辽宁科技大学和沈阳化工大学的试点成效,展现了改革的积极作用。同时,辽宁省在政策层面不断推进,省科技厅鼓励各单位借鉴经验开展工作,有望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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