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展开,讲述了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的事件,还提及案件背景、郑女士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情况。
近日,山西阳高那起备受社会瞩目的“订婚强奸案”,又有了新的动态。此前,这起案件经过阳高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席某某被判定犯有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二审开庭审理之后,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4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就在4月2日上午,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专程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郑重地提交了控诉材料。她在材料中请求检察院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进行追责。
郑女士向记者透露,当天上午她前往检察院提交材料时,当场要求检察院为其出具已收到控诉材料的证明。然而,工作人员表示要先跟领导汇报后再给她回复,并未当场出具证明。为了确保材料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郑女士随后又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份控诉材料。
在郑女士提供的控诉材料中,现代快报记者看到,被控诉的对象涵盖了多个关键岗位的人员。其中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以及两名办案警员,还有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9名办案人员,总计12人。
郑女士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他们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就急忙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同样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就匆忙作出了批捕决定,这一系列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控诉材料中详细写明了相关时间节点。2023年5月4日、5日,警方进行了多次取样工作。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DNA鉴定、检查。但在5月9日,阳高县公安局就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而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15日作出了批捕决定。直到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才出具了鉴定书。
画面中的这位就是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
郑女士在咨询了席某某的代理律师后认为,阳高县公安局、阳高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全面审查原则规定。
郑女士表示:“我也是后来才发现,刑侦大队在办理我儿子案子的时候,卷宗里有不少缺漏,整个流程也有很多问题,这些我都写在控诉材料里了。我儿子没有强奸对方,我希望撤销一审判决,还我儿子清白,他是无罪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审判决时,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了重要证据。郑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段录音。在录音中,女方母亲询问:“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是吧?”席某某回复的是“嗯、嗯”。对此,郑女士解释称,这段录音是女方妈妈作为定罪证据提交给警方的。“当时我儿子电话连着蓝牙,他自己也是蒙的状态,情绪也不是很稳定,回答‘嗯嗯’并不是在肯定对方的说法。”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的席某某与女子举行了订婚仪式。次日,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同年12月25日,席某某一审因强奸罪获刑3年,他当庭提出了上诉。截至目前,席某某已经被关押了22个月。2025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本文围绕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展开,介绍了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检察院控诉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的情况,包括控诉理由、相关时间节点及证据等,同时回顾了案件过往进程。案件二审未宣判,后续发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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