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采访了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詹恂,探讨西藏特定群体权利平等保障情况,重点介绍了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的成果。
“可以这么说,赋予每个人追求梦想的机会,这才是人权的核心要义。只有当各个群体都能平等地参与到发展进程中,共同分享文明成果时,人权保障才真正有了‘生命的温度’……”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28日发布《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之后,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詹恂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这样说道。
妇女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而人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妇女事业的全面推进。詹恂长期关注西藏的发展状况,拥有丰富的田野调查经验。此次白皮书发布之际,詹恂就西藏特定群体权利的平等保障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詹恂表示:“西藏的人权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西藏的成功经验清晰地表明,人权并非一部分人或少数人所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有的普惠性权利。在西藏,妇女能够参与到政治事务中发表自己的见解,儿童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残障人士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老年人能够安享幸福的晚年,这些都是西藏人权保障取得显著成果的具体体现。
詹恂娓娓道来:“在旧西藏,女性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尤其是贫苦妇女,她们的命运就像草绳一样卑微。但自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妇女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她们已然撑起了‘半边天’。”
在政治权利保障方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保障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如今,西藏100%的行政村(社区)都有女性“两委”成员。
在西藏妇女健康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方面,詹恂用一组数据说明了问题:西藏的住院分娩率从2012年的75.8%大幅提升至2023年的99.15%,孕产妇死亡率也降至38.63/10万。
詹恂特别向记者指出,西藏妇女能够享有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并且在就业创业方面获得扶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切都得益于西藏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显著提高。目前,西藏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在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的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
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儿童权益保障的发展水平。詹恂介绍说,西藏对儿童权利的保障力度在不断加大。从儿童权利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到儿童健康保障水平的持续提升,再到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日益完善,西藏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已经从物质保障层面延伸到了生命质量提升层面。其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这六个方面,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时代中国人权保障平等地惠及每一个人。”白皮书指出,西藏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并且不断完善权利保障机制,让各类特定群体都能共享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詹恂说,白皮书通过详实的数据和客观的事实,对此作出了令人信服的阐述。自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后,西藏的人权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全方位的进步,在雪域高原书写了一份温暖的人权保障答卷。
本文通过詹恂教授的观点和相关数据,展示了西藏在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权利保障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体现了西藏人权事业在新时代的全面进步,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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