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展开,详细阐述了该意见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和举措,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工作安排。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意见意义重大,它旨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从而加快构建一个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最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完善的价格治理机制,因为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关键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近10年来,我国价格改革成效显著。如今,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这一变化极大地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向。要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市场化改革,让更多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例如,要分品种、有节奏地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意见》还要求加快重点领域的市场建设。一方面,要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为市场形成价格奠定坚实基础。有序发展油气、煤炭等交易市场。另一方面,要完善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健全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同时,要废止那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进行不当干预。
价格信号是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为了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在能源、公共服务等领域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举措。在能源方面,要健全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在公共服务方面,要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此外,还要创新公共数据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
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兼顾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使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同时,要强化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调控,加大储备调节力度,加强预期管理、市场监管,引导价格平稳运行。
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意见》强调,要强化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线上线下、现货期货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还可以探索在重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价格改革和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合理把握改革时机和节奏,推动价格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文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意见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包括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以及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合理把握改革节奏,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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