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没砸到人就没事,深圳男子高空抛物被判刑!

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蒋某从三楼扔下空啤酒瓶,虽未砸到人,但仍被认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并获刑,同时法官提醒要杜绝高空抛物陋习。

别以为没砸到人就没事,深圳男子高空抛物被判刑!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认为高空抛物只要没砸到人就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然而,深圳龙岗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却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被告人仅仅因为收拾家中垃圾时顺手把一个空酒瓶丢出窗外,就要为这一危险举动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这样一个令人警醒的案例。某天中午,住在三楼的被告人蒋某,在清理家中垃圾的过程中,做出了一个看似平常却极其危险的举动。他顺手将一个空啤酒瓶从窗户扔了出去。只见酒瓶直直地坠落而下,最后摔碎在一位路人眼前不足一米远的地方。当时的场景十分惊险,差一点这个酒瓶就直接砸在了该路人的头上。

事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蒋某在当日晚上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且承认了控罪。

龙岗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所居住的住所楼下就是小区路面,这里不时会有车辆和行人经过。他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蒋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属于自首情节。并且他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也意识到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还深刻地进行了反思和悔过,认罪认罚的态度较好。基于这些情况,法院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被告人蒋某的具体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说法:高空抛物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

法官特别强调,高空抛物绝对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案中,被告人蒋某是在居民生活区从三楼十几米的高空抛掷酒瓶,即便没有造成实际的人员伤害,但其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

最后,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安全无小事。为了自身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大家要从自我做起,互相监督,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坠物等陋习,共同努力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本文通过深圳龙岗区法院审理的蒋某高空抛物案件,明确指出高空抛物即便未造成人员伤害,情节严重也构成犯罪。提醒人们要重视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增强安全意识,杜绝此类危险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原创文章,作者:Daniel Adel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48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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